《理想空间》34辑:透视城市设计
一、城市设计的功能
1.两种功能
我国城市设计不具有独立的运作体系,它可以贯穿于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中,也可以独立编制,但不具有法定作用。城市设计与控规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它可以在控规之前、过程之中以及在控规之后编制。但是,不同阶段的城市设计作用不同,偏重的内容方面亦不同[1]。
控规前期的城市设计偏重战略性的设计理念和构思。目前,我国许多新区在编制控规之前或同时,进行独立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招标,这类规划设计更偏重功能与城市形态之间的关系,为控规编制内容的合理性提供科学分析,包括功能布局、容积率、建筑高度、开敞空间等,给予法定规划前瞻性和战略性建议,使之能够更正确地落实和实施。
贯穿于控规中的城市设计,主要研究一些专项内容,如风貌特色、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开敞空间和步行系统等,为规定性指标的确定提供城市设计上的依据,或者作为指导性内容进行设计引导。
上述两者城市设计内容最终落实到控规之中,而控规之后的城市设计能够充当怎样的角色,并能对规划管理和落实起到指导作用呢?
控规之后的城市设计具有两种功能,一种是深化控规内容,为实施管理服务的功能,即技术功能;另一种是彰显文化人文特色的功能,即文化功能。前者给予城市设计以可操作性的理性主义色彩,后者赋予城市设计若幻若真的非理性主义魅力。这两种功能以“出世”或“半入世”的姿态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作用。在控规确定前的概念阶段,或者控规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城市设计出来确定方向和思路,之后在规划管理阶段,控规又起主导作用。
2.案例概况
本文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以下称延伸区)城市设计为例,解析案例如何体现城市设计的双重功能。延伸区用地面积为5.5km2,是开发区未来的核心商务区。控规重点对用地的目标定位、功能布局、控制指标、各专项规划等提出了控制要求。
(1)编制原因
此次城市设计处于控规后阶段,编制原因体现了开发建设对城市设计技术和文化双重功能的需求。
①控规未对各地块做更细的划分与指导建议,各地块规模过大,结合商务区特点,土地出让应再细化;
②控规完成后,本区整体形态和风貌如何,各功能区在形态和风貌上如何控制,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并在规划管理中作为法定依据;
③本区是开发区未来几年发展的主战场,要在未来3年内出形象,出成绩,城市设计是开发区作为形象宣传的最好手段;
④下一步的景观设计和各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着手编制,需要一个较控规更有指导性的设计做指导;
⑤原控规在编制时,未对该区的形态理念、文化寓意以及人文情怀进行深入思考,需要城市设计增强该区的文化品质与人文情怀。
(2)成果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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