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34辑:透视城市设计
一、引言
随着对于环境与资源矛盾的广泛关注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生态可持续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方法日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国际规划设计领域的主流发展趋势。当前,在国内的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中,建设生态城镇和生态社区、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逐渐开始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议题。生态可持续的城镇规划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城镇规划与建设的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任何环节缺一不可。在城市规划的宏观领域,政策制定已经不仅局限于通过绿线、蓝线的划定来加强对具有生态价值的广域生态要素(如山体、林地、河流、湿地等)的规划管制,而且开始注重应用紧凑形态、混合功能、公交导向发展、清洁能源利用等结构性和战略性的生态规划策略。
然而,在微观领域,由于在规划控制体系中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无法针对个体地块的开发按照生态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控制,使得生态城镇和生态社区变成了大而不当的绿地与昂贵技术设备简单堆砌的代名词,往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难以达成既定的生态建设目标。尽管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夏热冬凉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和规范,但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是针对单体建筑,并局限在建筑节能设计的范畴。而一个生态城镇或生态社区的营造,涉及从空间布局到市政设施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因此,按照生态可持续的规划设计原则,在承上启下的控规阶段,通过一系列的控制要素对于城市开发行为进行生态设计控制,对于保障和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控规中引入生态设计控制的可行性
1.在内容上是对控规的补充和完善
目前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城市设计控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控制、道路交通控制和市政设施配套控制等六个方面。这些控制内容主要基于对城镇物质环境的功能、公共卫生、安全和美学等多维度的综合考虑,虽然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开放空间等指标方面也涉及生态环境控制的因素,但缺乏针对个体地块开发设计的具体引导和控制。因此,增加生态设计控制的相关内容,可以使得控规的内容体系更为全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和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2.在控制方式上可采用生态设计导则的形式
采用适宜的控制方式,可以有效保证生态设计控制的内容与控规的内容体系相协调并发挥相应的效力。控规的控制方式具有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特点,对于重大的、结构性的要素采用刚性的控制方式,而引导性的要素则采用弹性的控制方式。笔者认为,在控规阶段,生态设计控制适于采用引导性的弹性控制方式,即生态设计导则的形式。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技术发展演进日新月异,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采用设计导则的方式,可以为未来操作实施预留技术更新的弹性空间;二、生态设计控制不属于控规的法定内容,控制效力要弱于强制性内容,采用引导性的控制方式,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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