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34辑:透视城市设计
一、总体城市设计的多维度理解
1.城市形态:城市设计与总体城市设计的普遍理解
对城市设计的理解在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界一直众说纷纭,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城市规划,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城市不同“类型”空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而城市设计则更关注城市空间的“形态”问题。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成果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
在目前的研究中,总体城市设计仍是以总规为基础和指导的,作为它的有益补充。总体城市设计的内涵实际上是一种关系的设计,它包括了城市与自然的关系、整合城市内部各功能取的关系、把握空间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田宝江,200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总体城市设计更重视城市的“整体性”(Wholeness)和“发展过程”(Process)(Christopher Alexander,2001)。
我国总体城市设计的实践活动始于20世纪90 年代初期,唐山、海口、温州等十几个大中型城市开展了总体城市设计(宋聚生、何闽,2007)。而这些总体城市设计基本上针对总体规划宏观层面,研究重点主要是对城市与周边区域山水格局、景观格局关系的分析,对城市内部开放空间与主要廊道空间格局的判断等。
2.形态完整:从空间整体性理解总体城市设计
理性主义所倡导的“科学”过程历来是城市规划设计的一个传统范式,它不仅倡导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更倡导规划结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以此视角考察总体城市设计,将更加强调城市空间形态的完整性。总体城市设计应以改善城市的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的, 从宏观层面确定城市的整体形状(蒲向军,2002)。同时,还应创造城市总体风貌特色,形成高质量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引导城市有序建设,研究内容涉及城市社会、经济、历史、地理、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宋聚生、何闽,2007)。
翻开大部分设计成果,我们发现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还是现在的各类规划设计研究,基本上都秉承了“形态完整”的理性研究思路。在这种思路框架下,缜密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系统性结论近乎完美,甚至有些理想化,可以说是一幅描绘城市远景发展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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