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各项建设和试点的特区,是国内较早开始尝试社区规划师制度的城市。2012 年初启动《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并开始对 30 个社区进行社区规划师一对一入驻,由处级干部挂点担任社区规划师,每月保证亲自下社区提供规划服务至少一次。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对此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对社区规划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了社区规划师工作档案,将所收集的问题纳入办文系统进行督办,限定责任人和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 )。
深圳的社区规划师并非是社区运动发起的结果,而是政府职能部门针对规划工作中政府与社区间的脱节,对自工作体系的反思和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一种制度,其自下而上的社会基础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社区规划师”,而只是责任“片区规划师”,帮助居民了解其合法权益和义务的同时,理解规划意图,从而推进规划的实施。
虽然缺乏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基础,但深圳社区规划师制度尝试的意义却值得思考:在普遍社会基础不支持主动参与的社区,是否不需要一味强调参与和采用自下而上的形式,而更应当通过沟通,使社区利益各方能清楚自身的合法权利边界及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是什么。只有在了解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基础上,社区发展的问题才可能引起关注,沟通及参与才可能发生,意见才可能产生。因此,社区规划及参与是需要一定的关注度培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