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标志,“多规合一”在全国范围内实践已经3 年多,到2016年,已经和正在开展“多规合一”的城市超过100个。但到目前为止,“多规合一”的“一”究竟是什么,“一张蓝图”如何干到底, 这些问题很少有城市能够给出明确的回答。“多规合一”实践在一番轰轰烈烈之后,却面临难以推进的尴尬境地。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现有的“多规合一”较多地停留在“空间协调”的层面上,较多地关注协调现有规划的空间矛盾,形成现阶段与各个规划不冲突的“一张蓝图”。然而,在缺乏长效协调机制的情况下,随着各项规划的不断动态更新,这张“蓝图”宛如“刻舟求剑”,各个规划的“舟”已经渐行渐远,协调一致的“剑” 焉能仍在原处?
实际上,“多规合一”本质是空间治理制度的演进与改革,是我国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提出“多规合一”,指明了我国空间治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即针对现有空间治理制度过于“分治”的状态,寻求“合治”。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现阶段的“多规合一”工作显然并非改革的最终形式与成果, 如何评价现有的“多规合一”工作?以“合治” 为目标的空间治理制度改革,将以怎样的路径和方式得以推进?改革最终将走向何方?
桑劲等发表在《》2018年第4期的《“多规合一”导向的空间治理制度演进——理论、观察与展望》一文基于“多规合一” 是空间治理制度演进的基本认识,从土地产权的赋予过程分析入手,分析我国空间治理制度的特征,并运用制度演变的理论,试图提出一个空间治理制度演变的理论框架,以推演我国空间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
Fig.1 Spati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 in China ( with the land use system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system as an example )
▲ 图2 | 我国空间治理制度演进路径一( 以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为例 )
Fig.2 Spati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 evolution, Model 1 ( with the land use system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system as an example )
▲ 图3 | 我国空间治理制度演进路径二( 以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为例 )
Fig.3 Spati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 evolution, Model 2 ( with the land use system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administration system as an exam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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