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2-1329 (2018)03-0041-0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819/cpr20180307a
【作者简介】
金广君(1960-),男,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
【收稿日期】2018-02-28
精彩导读
【摘要】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为对象,回顾美国城市设计的演变历程与实践特征,梳理中国城市设计的两个不同发展路径。通过城市设计案例的比较,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异同,最后从法定地位、实施规则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对城市设计实施落地问题提出了建议。旨在理清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设计学科的“分层”关系,避免在设计环节上重复或重叠造成的浪费,促进中国城市设计学科健康发展。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特色;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实施;法定地位
URBAN DESIGN: HOW TO LOCALIZE AND IMPLEMENT IN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evolution and practice of urban design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 focus on urban design projects in key area, and summarizes two different development paths in China. By comparing specific urban design projects, the paper analyzes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regulatory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urban design implementation in terms of statutory status,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he paper intends to clarify the layered relationship of urban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and avoid waste due to duplicate and overlapping design processes, thereby enhanc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urban design discipline in China.
KEYWORDS: urban design; city characteristics; regulatory planning; design implementation; statutory status
引言
“城市要发展,特色不能丢”,这是前辈任震英先生1980年发表在《建筑师》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他提出的“不要千城一面”的理念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并引发广泛讨论。虽然三十多年来对这一专题的研究与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中国城市依旧在逐渐失去其特色:一些城市生态环境和标志性景观被破坏;城市历史建筑及其环境面目全非;城市中“孪生建筑”、“兵营式城区”不断出现,城市面貌趋同、乱象频发的势头似乎也难以控制。
针对上述问题,2014—2017年间中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数次工作会和座谈会,多次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精细化管理”和“构建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等等一系列战略措施,并指出要以“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出台一系列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之后,2017年陆续公布了两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布置工作重点并及时跟踪巡查,严格落实。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和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从“战略措施”到“贯彻落实”,之间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城市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及其法定地位。
城市设计学科以城市物质空间和人的行为规律为研究对象,有严谨的学科假设和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分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两个层次,共同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塑造城市空间和景观的导控体系。在正确城市设计理念指导下的设计方案及其实施机制是塑造特色和宜居城市的科学依据。
虽然城市设计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①,但是当下“城市设计”的概念却是一个舶来品。它于1980年代中期由西方引入,其目的是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建设活动的依据和工具,以适应中国社会环境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加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空间质量。
然而由于城市设计在中国“本土化”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导致城市设计学科的边界模糊,在学科体系上没有明确的存在空间,进而造成了城市设计专业教育缺失、职业城市设计人员匮乏的现状。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公布的新学科中,城市设计由原来的一个学科方向变为二级学科,并隶属于建筑学一级学科目录之下②。这一重大调整,为中国城市设计学科开辟了一块独立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为城市设计学科界定的讨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相信这一变化将会促进中国城市设计专业教育的长足进步,而且城市设计人才培养的重心将向建筑学学科偏移。
又由于中国城市设计长期不在法定规划的“体制内”,导致当下城市设计行业仍处于“三无”状态:成果无地位、运作无规则、设计无队伍③。虽然各地方政府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用在了举办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或委托国际著名公司承担城市设计项目上,探索并试图解决城市建设中的城市设计问题,但是由于城市设计成果难以直接“落地”,一些成果被“束之高阁”或被“衰减实施”。这业已成为影响塑造特色城市和建设宜居城市的关键问题。
研究发现,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理清。由于在空间层面上两者实际上做的事情“大体相当”(见注1),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城市设计学科在中国落地的大是大非问题。因此本文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为对象,开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还将有助于理清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设计学科的“分层”关系,避免在设计环节上重复或重叠造成的浪费,促进中国城市设计学科健康发展。
美国城市设计简析
2.1 演化历程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一词是20世纪40年代才出现在西方社会,在此之前,欧洲理论中一直使用市政设计(civic design)一词来描述对城市中心区的设计。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主要街道和林荫大道的布局与设计,奠定城市功能和景观格局,城市中其他私人地块的规划设计要与这个格局协调。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城市,如华盛顿、巴黎、罗马都是在这一设计概念下形成的(图1)。
Fig.1 The urban design concept of downtown Washington DC
在美国,城市设计概念于1940—1960年代被提出并讨论,逐渐成为一个新兴学科,开始了城市设计教育和工程实践。当时是因为在城市综合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出现了比较大的“空隙”,使得城市建设产生了对城市设计的需求。1956年,在美国哈佛大学召开的首次城市设计国际学术研讨会就对城市设计学科的空间定位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城市设计是弥补城市综合规划和建筑学、景观建筑学之间“空隙”的“桥”(图2),这一定位是城市设计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的基础。
Fig.2 Concept of urban design as the “bridge” between multiple disciplines
这期间是美国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大规模的城市更新给城市设计学科带来了发展契机,大量的城市更新工程实践所引起的诸多城市问题,促进了城市设计理论思潮的空前活跃,经典城市设计专著相继出版,对当今城市设计学科内涵的丰富和成熟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图3)。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于城市对再开发的需求,如城市更新、步行街建设、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公共空间环境质量提升等等项目的驱动。
Fig.3 The urban design classics published during 1960-2000 in the United States
纵观美国城市设计学科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城市设计缘起需要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学科领域中关注城市物质空间设计的比重越来越小,偏重社会、经济、生态和管理等等的内容越来越多,与关注个体形态的建筑设计之间出现“空隙”;二是人们的城市生活对城市空间类型的需求增多,新技术手段对城市形态的影响加大;三是城市建设以更新改造和质量提升为主,城市空间资源的经济价值凸显,空间成为了平衡多方利益的重要物质手段。
2.2 实践特征
无论是还是城市设计,都是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以需求为导向产生和发展的应用学科,这两个学科之间有着鲜明的层次性和连续性,因此具有共同的实践特征。
与中国城市不同,美国的各个城市没有一个统一的体系。城市综合规划是各地方政府依据本州政府法律规定的空间范围,由地方委员会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上报议会。城市综合规划是依据各级政府的城市发展政策,按照一定的规划过程,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的,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全面安排,相当于中国的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综合规划确定以后,其内容就被转译为作为实施工具的区划法(zoning)。区划法规定了城市用地性质、建筑面积、高度、密度和退界等等,是美国城市对开发进行控制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城市综合规划的实施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在区划法基础上,再编制各种专项规划、适合各个特定地段的城市设计或具体项目的设计,如基础设施规划、交通规划、环境和能源规划、城市更新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等。若各专项规划或城市设计对区划法提出修改要求,必须向市议会提出“更改区划”(rezoning)的申请才能进行。
城市设计活动是以区划法为基础和依据,通过对具体地段的形态特征、功能与行为需求的调查、采集和分析,形成城市设计方案,再把城市设计方案转译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图则和导则,作为建筑设计、景观建筑设计等具体产品设计的依据,“二次订单”的城市设计概念比较清晰地说明了这一体系架构(图4)。
Fig.4 Urban design concept of “second-order approach”
不难看出,美国城市综合规划和城市设计在体系上是连续的,其共同特点是研究体系和实施体系相对清晰、独立(图5)。城市综合规划关注城市的社会经济、各类市政系统的布局关系,其实施体系是区划法,实施策略上是从区划到政策引导;城市设计则主要关注具体地段的空间形态和人的行为,其实施导控体系是设计指标、设计导则,实施策略上是奖励与协调机制。
Fig.5 A comparatively clear description of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system
中国城市设计的两条路线
3.1 “改良”路线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下多方投资的城市建设背景对城市设计有着强烈的需求,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形成的计划经济下的编制体系,已不再适应改革开放社会环境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入城市设计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在城市设计概念的影响下,以上海市院为先导,全国各地的规划师们纷纷借鉴美国的区划技术和城市设计的弹性实施策略,以适应城市开发中土地出让管理为核心,在原有详细规划基础上,开始做了针对适应市场经济开发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范本,引起全国各地的规划设计院学习。
在此基础上,1990年第一部《法》提出了中国的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并进一步明确了两个层次的编制内容和成果形式,从此奠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于是一场中国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全覆盖”运动全面开展起来。
199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时为建设部)颁布的《编制办法》第8条对城市设计是这样定位的:“在编制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这样的表述将城市设计定格在了一种方法,从此开启了中国特色城市设计的“改良”路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出现使得与建筑设计之间一直没有实质性地存在“空隙”,虽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中不可或缺,对中国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又重要的作用,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设计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弱化了对城市特色的塑造。
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料集》第四分册中所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表”中,城市设计的内容仅限于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形态、其他环境要求、建筑空间组合和建筑小品设置。
上述观点在2006修订的《编制办法》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在2008年以后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中却没有了关于城市设计的任何表述,城市设计似乎进入了“冰冻期”(图6)。
Fig.6 Urban design in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urban planning system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适应城市土地市场化环境,吸收城市设计思想所采取的一种“改良”措施,适应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的土地出让环节,因此得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院的积极推动与探索。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具有鲜明的“规划思维”为特征,在学习和借鉴美国区划技术过程中,对影响空间形态元素的控制如街墙(street wall)、曝光面(sky exposure plane)和退界(setback)等“设计含量”高的概念没有足够重视,因此在对三维空间、城市形象、风貌特色和行为活动等的控制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图7)。
▲ 图7 | 美国区划技术中的形态控制元素
Fig.7 The form controlling elements in the zoning techniques in the United States
3.2 整体引进路线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开展、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将城市设计作为一项独立项目实践的“整体引进路线”,也在中国悄然开展起来。
下面以深圳为例展开阐述。
“敢为天下先”的深圳在积极推行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就开始了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的探索。1998年颁布实施了《深圳特区条例》,确立了城市设计的法定地位,进而展开了以《深圳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定》为核心的一系列城市设计技术研究,并于2004年将主要研究内容纳入了《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表1)。
Tab.1 The urban design research achievement of Shenzhen since 1998
深圳城市设计是其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双轨制”的城市设计发展路线:有贯穿于各个阶段的“五层次”城市设计,也有针对城市设计特殊性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图8),其划分的依据是“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单独制定,并融入相应地区的法定图则,一般地区城市设计作为法定图则的组成部分,随法定图则一并制定。”④
Fig.8 “Dual-track” urban design system in Shenzhen
在实施管理上,1994年深圳在国土规划局设立了城市设计处,明确规定了城市设计技术指引的内容“须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先后在城市重点地段开展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活动,完成了一些在国内有影响的城市设计项目,如《深圳特区整体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福田中心区22/23-1街区城市设计》等项目并取得了成功。其中《福田中心区22/23-1街区城市设计》是委托国外某设计公司承担的。城市设计对原规划地块进行了结构调整和指标重新分配,除了用地控制之外,重点对公共空间,街墙,退线,塔楼的位置、形式、高度等形态元素编制了设计导则,是当时实施度最高的城市设计项目,对后来城市设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影响非常大(图9)。
Fig.9 Urban design control plan of block 22, 23-1 in Shenzhen Futian Central District
由于中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各地方政府纷纷效仿深圳市的经验,将城市重大城市设计项目拿出来单独编制,积极开展独立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设计项目国际咨询”。
但是,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项目由于“非法定”的缘故,城市设计成果必须“转译”后与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绑定”才能实施。在城市设计成果转译的过程中,城市设计概念和意图都有不同程度的衰减。其直接原因是在文件中留给城市设计的文字空间不足,无法保证“设计城市”的理念对下一层次设计产品的直接导控。
此外,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是导致“衰减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2015年的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在从事管理工作的受访者中,有专业背景的规划管理人员占42.27%,有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背景的规划管理人员仅分别占11.37%和3.37%。而由非上述专业转入的受访者比例最高,占管理受访者群体总数的42.98%(图10)。
Fig.10 Education backgrounds of officials in city planning bureau interviewed in the paper
案例与比较
4.1 实践案例
(1)案例1——重庆市西永副中心核心区城市设计项目。
重庆市西永副中心位于重庆城市西部,其功能定位为以科研教育、服务业、休闲旅游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其核心区分东西两个片区,两个片区功能互补,相辅相成,其中西区侧重于商业文化功能,东区侧重于商业商务功能。
城市设计创作先对西永副中心的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做了详细解读与分析,发现其功能构成与结构布局论证不够科学充分,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经过研究和论证,首先对西永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构成和空间布局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核心区城市设计创作是以修改后的功能构成为依据进行的,这一修改也得到了咨询专家的一致认可(图11)。
Fig.11 The modifications on regulatory planning in urban design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town
(2)案例2——深圳前海合作区城市设计项目。
深圳前海合作区占地18km2⑤,该地段的开发建设首先是全面开展了城市设计国际竞赛与论证,确定了以“前海水城”为主题的整体城市设计方案。该方案利用改造后的五条滨水走廊,将合作区划分出5个有特色的“都市亚区”,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滨水空间环境(图12)。每个“都市亚区”又都以整体城市设计为依据,编制进一步的城市设计控制与实施策略,设计思维和整体设计理念自始至终贯穿于开发建设的全过程。
Fig.12 The overall process control of Shenzhen Qianhai
以位于核心区的“二、九开发单元”城市设计为例,城市设计创作针对前海合作区小街区、密度大的特点,秉持产品设计理念,用城市设计思维和方法,多专业集群方式,形成集成化综合型城市设计成果,创新性提出“一书三图”的城市设计成果形式。通过地上与地下、规划设计与工程设计、土地出让与建设管控三图结合,作为规划管理审批的直接依据。该项目获得2015年度国家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⑥。
4.2 比较分析
详细规划,另一个是抛开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用城市设计的概念和方法贯彻于项目的始终,从而完成了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显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在空间范围上是在做同一件事情,即都起着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桥”的作用。
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比较见表2,从中可以明显看出两者之间的异同,其中相同点是内在的、本质的,不同点则是外在的、主观的。
Tab.2 Comparison between regulatory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in current China
正是由于两者在本质上的同质性,两者才可以在城市设计的实施阶段能够“绑定实施”。又由于两者都在从不同的角度持续地学习和借鉴美国的区划法和城市设计的经验,所以许多学者都认为: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像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也越来越像城市设计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本质是“重要的城市土地开发工具”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需要,以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需求为导向的规划类型,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偏重于具体的控制指标体系和实施的成果形式,往往忽视了与空间质量密切相关的设计元素。
而城市设计的创作成果同样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首先是整体空间与形态设计方案,然后才是实施技术与策略。其提供的控制指标以使用者行为和空间质量为核心,因此,更加适宜对人性化空间和特色空间的塑造。
对城市设计落地的建议
5.1 建议一:成果要有地位
中国已经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以城市土地优化为主的小规模更新改造为主,有限的新区开发也倾向于精细化和集约化,功能复合的城市空间设计在平衡多方利益、适应人的行为活动、提高城市空间与景观质量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显然,中国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完成了作为土地出让应急工具的使命。而目前许多城市建设实践中的城市设计概念早已不同于2002年《资料集》中所表述的了,城市设计不仅仅局限于建筑色彩和建筑体量,而是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对城市物质空间开展整体设计,涵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涉及的内容。正因为如此,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成为热门话题,在各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中,城市设计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在城市设计法定化基础上,天津市探索了“一控规,两导则”的协同运作机制;深圳则探索了城市设计全过程控制。
“要加强设计城市的环节”,“要让城市设计有用”,就应该将城市设计的形象思维“提前介入”,由城市设计取代“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法定的中国编制体系之中,成为有法定地位的设计类型(图13)。只有设计思维“前置”,统领对城市物质空间的形态设计,才能有利于对特色和宜居城市的塑造。同时也避免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重复和重叠的不必要浪费。
Fig.13 The rising trend of urban design position in China
中国的城市设计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已成为成熟的学科和设计类型,完全具备了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桥”的独立学科与职业层次,城市设计取代控制性详细规划,还能使城市设计的国际化学术交流更加顺畅。
5.2 建议二:实施要有规则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指标中。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体现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及时修改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当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时,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依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表述,城市设计内容在法律范畴内是优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的,属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可以被“及时修改完善”。此外《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还对城市设计贯穿于全过程,渗透到城市建设审批管理各个环节的管控机制也做了详细的表述⑧,可见及时修改《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
进一步的建议是,根据中国城市建设和城市设计人才队伍状况,目前城市设计取代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在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项目中率先以城市设计贯彻始终,同时对其他地区的重点地段开展城市设计;第二步在条件成熟以后,全面以城市设计取代控制性详细规划。
5.3 建议三:创作要有队伍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相关专业,建立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由于中国一直没有系统的、独立的城市设计专业教育,目前从事城市设计的人员专业背景不尽相同,且专业素质差异很大,这也是导致中国城市设计实践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之一(图14)。
Fig.14 Survey result of interviewee’s urban design education condition
然而通过在“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计相关专业”来实现城市设计师队伍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不足以满足当下城市建设的需要,而针对目前城市设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开展城市设计职业教育应该是当务之急。
开展“城市设计证书培训”对于当下中国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通过面向城市设计管理和实践的在职人员开展城市设计证书培训,有利于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能够适应城市设计需求的专业设计队伍,为城市设计研究与实践提供专业人员的资源保障。
同时,在高等学校里开办城市设计专业,作为城市设计人才储备的长远战略。关于城市设计专业教育问题,笔者将另辟专题讨论。
结束语
中国开始从增长用地建设转向存量用地盘活,一些城市开始出现“城市收缩”迹象,城市建设进入了以再开发、提升质量为主的城市更新与空间优化时代。城市空间与景观将成为平衡多方利益的重要资源,以形态多样性为目标的“产品导向型”城市设计将在提升城市空间和景观质量上发挥积极作用,这对城市设计师处理三维空间问题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城市设计在观念上及时转变,在地位上实现法定,其成果直接作为实施管理的依据,那么城市设计成果才能“好用”、“有用”和“被用好”。
应该说明的是,虽然城市设计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城市设计也不是万能的,它有所为,有所不能为。城市设计如同一瓶饮用水,人不喝水或喝了不干净的水一定会生病,但是人生病后仅靠喝水却不能治好病。如果城市建设项目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机制来导控,城市也一定会生病,但是仅靠城市设计并不能完全治愈城市病。可见,准确的城市设计学科定位十分必要。
(论文插图由周正绘制,在此深表谢意!感谢单樑、白韧、金敬思给予的各种帮助!)
注释
① 详见吴良镛先生著作《广义建筑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
②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将作为原建筑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与设计”二级学科,更名为“城乡规划学”并调整为一级学科。将“城市设计及其理论”调整为支撑新建筑学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之一。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下,城市设计仅仅是“城乡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③ 引自邓东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二届“城市设计知行论坛”上的报告,2017,9。
④ 引自深圳市国土规划局,《深圳市条例》,1998版(2001修正)。
⑤ 深圳前海合作区范围为15km2,整体城市设计国际竞赛时包含了宝安中心区和大铲港区在内统一考虑,故该设计项目占地为18km2。
⑥ 参考单樑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第二届“城市设计知行论坛”上的报告,2017,9。
⑦ 参见:袁奇峰,扈媛. 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何?何为?何去? [J]. 规划师,2010(10)。
⑧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城市建设审批管理各个环节的管控机制表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重点地区的控详规划未体现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及时修改完善”;对单体设计方案要求:“单体建筑设计和景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对土地出让要求:“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对监督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核实时,应当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
参考文献
1 HAUSEN M A. Dynamic Urban Design:A Handbook for Creating Sustainable Communities Worldwide[M].iUniverse Inc. Bloomington,2013.
2 孙施文.美国的体系[J]. ,1999,23(7):44-53.
SUN Shiwen. Urban Planning System of USA[J]. City Planning Review,1999,23(7):44-53.
3 金广君.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7(4):1-6.
JIN Guangjun. Regulatory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J]. West Human Settlement Forum,2017(4):1-6.
4 深圳市国土规划局.深圳市城市设计编制办法[Z].1999.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Resources Commission of Shenzhen. The Method of Urban Design and Compilation in Shenzhen[Z]. 1999.
5 司马晓,孔祥伟,杜雁. 深圳市城市设计历程回顾与思考[J]. 学刊,2016(2):96-103.
SIMA Xiao,KONG Xiangwei,DU Yan.Review and Thoughts about the Urban Design History of Shenzhen[J]. Urban Planning Forum,2016(2):96-103.
6 金广君. 图说:如何搭建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之桥”[J]. 城市设计,2016(2) :14-29.
JIN Guangjun.How to Build the “Urban Design Bridge” in China? An Illustrative Approach[J]. Urban Design,2016(2) :14-29.
7 SCHURCH Thomas W. USA,Reconsidering Urban Design: Thoughts about Its Definition and Status as a Field or Profession[J]. Journal of Urban Design,1999,4(1):5-28.
8 ROBERTS Marion,GREED Clara. Approaching Urban Design:The Design Process[M]. Routledge,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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