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是一个被各行各业广泛使用的名词。在社区更新中,顶层设计的主要特征体现在:1)自上而下——社区更新的核心理念与目标制定及传导是自上而下的; 2)整体关联——强调从社区更新的核心理念、目标,到政策支持和制度等要素之间是有机关联和相互匹配的; 3)可操作性——所设计的制度能够支撑和保证社区更新可实施、可操作。
顶层设计在社区更新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四个部分:设计目标、设计平台、设计程序和设计边界。
2.1 设计目标——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社区更新目标
在顶层设计中设定目标,是要根据城市或城市街区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区位条件、发展历史等的现实,确定适用于此时此地的发展目标。以不同时间为例,英国在半个多世纪的城市更新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去工业化、全球化、社会公平和社会排斥的改变、社会和文化的多样化、城市治理新形势以及城市空间创新等不同的诉求,其不同阶段发展目标的侧重不同,更新策略和行动结果也不尽相同。
社区更新需要与城市以及城市片区的发展总体趋势相适应。不同的社区更新应针对当时面临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尝试从不同的侧重点入手加以引导,可以选择以社会复兴为导向、以房地产开发为导向、以经济振兴为导向、以商业零售为导向、以旅游开发为导向、以健康生态为导向等,甚至也可以选择以设计为导向。以历史街区为例,大部分历史街区除了有传统风貌保护等诉求之外,或多或少地也面临着居住环境差强人意、街区发展缺乏动力等问题。在改善居住环境、置入文化旅游功能与传统空间形态保护之间的目标选择会直接影响历史街区的更新实践。在顶层设计中,将不同社区更新目标的优先次序明确,为微观层面的实践和实施搭建基准平台,避免因目标价值判断的模糊、游移,而造成历史街区空间的持续衰败、保护举步维艰的尴尬局面。
2.2 设计平台——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开放平台
社区更新需要尝试将不同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所拥有的资源整合,吸引规划师、社区组织者、各个领域的专家、社区相关企业和社区邻里之间多元协同。在开放平台中,为社区发展孕育契机。社区的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多方利益主体的沟通对话,协调城市建设中不同部门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将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个人及团队吸纳到平台中,有效地引发公众参与,以真实的需求为导向,培育社区居民共同意识,在各种沟通合作中催生更多的想法。
同时,顶层设计要考虑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融合:中央政府或省市级政府的政策多具有普适性,地方政府的政策则需要兼顾当地的特殊性,侧重地方性需求。因此在设计社区更新的政策时,要考虑与多层级政策的有效衔接,以及在整个社区更新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资助以及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
2.3 设计程序——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和决策的程序
制度化、程序化是平衡社区利益、调节多方关系、规范社区更新行为的有效路径,也是保证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基础。在顶层设计中,通过对社区更新多元参与主体的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各种行动的决策机制等,在程序正义的要求上进行约束,实现社区更新目标。
社区更新关联的问题都“植根”于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层面中,通过参与和决策程序的设计,有效地吸引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避免居民感受不到城市建设项目与自身利益的关系,进而造成多数居民参与积极性以及意见的参考价值均不大的尴尬局面。通过程序设计,有效地实现对社区更新的公共管理,有效地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
2.4 设计边界——支持包容更多可能的更新行动
社区更新,是以邻里为基本行为单位进行社区环境整治和邻里建设。其项目庞杂,牵涉的城市建设管理指标多。因此,在顶层设计中,一方面要规范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行为,另一方面,要尽最大可能吸引和包容各种对社区发展有益的意见、建议、行为和活动等。上海目前推动的城市微更新,就是在不改变城市控制性规划的前提下的更新行动,是以老旧社区的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为对象,探索改善居民日常生活环境的、易操作、易实施的更新方法。
从顶层设计层面,在不影响、不改变城市宏观发展目标、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实现社区自身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在具体的社区更新的发展目标和理念的基础上,对环境改善和更新的负面清单整理并进行约束,明确不能做的事,需要在实施操作层面对可以做的给出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鼓励参与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为社区更新提供可能。
社区更新,涉及到社区空间环境、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把顶层设计的目标、原则和理念通过具体项目或活动逐一落实并实现。与城市宏观发展和微观决策层面注重实施,需要在进程、协作、行动和方案方面进行微观层面的决策。
3.1 进程决策——分步骤目标远景及行动
社区更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顶层设计中确定的理念和目标,需要通过一定时间内的一个个具体项目和活动进行落实。结合社区发展远景和社区更新的资源环境条件,对分步骤实施及其目标达成共识。
社区更新不可避免地是一个漫长的工作,分步骤实施和细分目标在微观决策层面是指导后期实施操作的重要依据。在确定细分目标和如何分步实施中,在充分尊重顶层设计中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使其易于操作和易于实施。
3.2 协作决策——多方参与过程的利益平衡
社区中一花一草、一路一房都涉及到社区多元主体的利益,因此在一个个具体更新项目中需要考虑所有相关者的利益。
针对社区更新的一个个具体项目,需要构建多元利益主体的协商环境和合作机制,为相应利益冲突准备补偿机制,并为补偿决策制定相应计划,以促进协作决策的谈判。多方参与的过程,也需要吸纳社区周边参与者的参与。
3.3 行动决策——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行动
在细分步骤、细分目标的前提下,经过多元主体参与的利益平衡后,社区更新需要确定分步骤的具体行动。在每一个具体项目中,需要组织和采取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行为和活动,有些需要通过引入若干文化创意活动,有些需要通过若干环境整治行动,有些需要邀请特殊专长的人员参与,有些需要媒体等社会资源的介入等等。
在具体行动确定后,针对具体活动的环节进行细致组织,比如在街道环境整治行动中,施工监督环节需要哪些人员参与等。通过具体行动和环节的确定,有效保证社区更新的细分目标和宏观目标的实现。
3.4 方案决策——对具体实施方案等达成共识
在社区更新的操作层面,需要对具体的环境更新和活动进行逐一实施。从方案提出、方案讨论、方案路演到方案实施,对与社区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要素:街道、街角广场/ 口袋公园、慢行路径、便民服务设施、林荫道、游憩运动场所等进行把控和决策。
在微观层面,通过邀请设计方编制社区规划方案、环境更新方案和实施方案等进行方案选择和行动决策,并通过多种形式的组织社区活动,多元利益主体对实施方案达成共识。
在以存量发展为基调的背景下,要实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目标,需要发挥社会和社区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规划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的天津、深圳、厦门、成都等城市或城市中的部分地区,先后在2001年、2006 年、2009 年、2010 年进行了与责任规划师相关的探索,尝试让规划师长期跟踪、参与并监督某个片区的建设,为片区规划维护和规划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些甚至要求全程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实施以及建筑、环境、市政设施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在社区规划师制度探讨层面,北京在2013 年启动了“协作规划管理”模式,规划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聘任责任规划师,建设社区规划公众参与平台,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精细规划,了解和反映当地百姓的诉求,并长期跟踪规划实施的过程。上海浦东自2016 年开始的“缤纷社区”项目分多次聘请来自高校、专业建筑设计院等机构的专家,出任“社区导师”,就社区更新与居民一起,全程参与社区规划的编制。
社区规划师针对社区更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参与社区空间环境改造,进行社区更新的技术咨询和资料发掘,提出规划设计构想,协助其他设计单位深化完善设计方案,为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把控,为实施质量提供保障,确保规划设计顺利落地,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更新过程中。
社区规划师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微观决策”相呼应的重要保证,将会为社区更新带来强大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