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作为实现振兴乡村五大目标的主要路径,是对我国既往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一个总结。坚守这一经验,的确关乎乡村振兴的成败。
按我理解,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我们改变关于城乡关系的一系列旧认识,树立新观念:
第一,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进一步扩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从国民经济宏观尺度看,城乡要素流动合理性的标准,是要素在城乡间流动的边际国民福利产出率相等。这个教科书标准虽然无法绝对实现,但把它作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十分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
按照这个标准衡量,我国城乡要素市场统一的目标远没有实现。城市经济部门劳动要素的经济贡献仍显著大于乡村领域,说明劳动要素的转移任务没有完成。评价土地要素市场均衡的建立较为复杂。
表面上看,我国城市单位面积土地的平均产出水平要远大于农业用地,但如果我们把环境因素考虑在内,用“福利”产出来评价土地的收益,关于均衡的计算就要另做考量。
虽然农业也有排放问题,但扩大到更广大的包括森林在内的乡村地区,其对环境就有正的贡献,而城市领域则目前是负的贡献。
另外,我国城市用地的平均GDP 产出显著小于发达国家。根据这些信息,大致可以判断我国城乡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市场还远没有达成均衡,突出表现是各类地价过高,而城市地价更高得离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是通过土地要素的进一步市场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必须抛弃将农村视为两个“蓄水池”的陈旧思想。我们过去接受了一个“事实”,把农村农业领域当作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贫困人口的“蓄水池”。如果这两个“蓄水池”的存在是合理的,振兴农村的五个目标基本无从谈起。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上不能继续把这两个“蓄水池”与农村农业捆绑在一起。
农村的主体居民要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的从业者,两个“蓄水池”应该转变为常规的国民经济变量,即整体上的失业和半失业人口,并接受国家主要经济参数的调节,而不能让农村农业负担这样的“蓄水池”。今后的目标是,由农村领域资源不良匹配产生的贫困人口,转变为国民经济周期性因素与摩擦性因素产生失业半失业人口,让贫困人口生活在更容易就业、更容易得到帮助的城市,使农村经济部门与城市经济部门实现真正的“融合”。
第三,必须将农业竞争力提高战略纳入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提高战略。按照比较优势理论,即使一个国家各个经济部门的竞争力整体薄弱,但其相对优势部门仍然可能向另一竞争力整体强大的国家出口产品,只要另一国家的对应产业部门的优势在本国相对弱小。贸易的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两个国家的专业分工水平。
必须看到,我国近些年与欧美的贸易格局,使我国农业的尴尬局面被显著放大。我国制造业出口已经保持多年强势地位,服务业正在迎头赶上,而农业相对优势下降。
我国农业的绝对水平在提高,但国际竞争力相对于制造业显得弱小。这种情况很可能继续下去,最坏的情形是步日本农业的后尘。按报告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未来中国更大开放的格局下丢掉农业竞争力,不能让农业成为依靠高补贴存活的产业部门。
不妨在这里提出一个大胆的问题:我们为什么不能让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发生一个逆转,让中国同时生成强大的、依靠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与土地及资本密集型农业支撑的“双强”贸易结构,而让其他某些国家成为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立足的国家?
事实上,这不能是虚幻的异想,而必须是非实现不可的“伟大梦想”,否则城乡融合发展就没有实现可能。这个目标当然不能靠敲锣打鼓来实现。中国当下正在推动农村脱贫攻坚宏伟社会发展工程以及城乡教育一体化杰出构想,这将助力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
第四,必须使各项经济政策推动中国人口布局大调整。如前所述,中国农民要富裕起来,归根结底要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低劳动生产率难以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实现“融合”。我们的现实是,依靠超过40% 的农业劳动力产出占比8% 的GDP。这个相对劳动生产率太低,不可能让农民富裕起来。
如果去掉农村那些实际上没有真正下地的劳动力,我国生产出约8% 的GDP 的农业劳动力大约占总劳动力的25%。这个劳动生产率仍然低于城市经济部门。如果能通过城乡区划的合理调整,建立更合理的统计口径,我国目前城市化率还会有所提高,估计可达到62% 左右。
考虑到国际经验数据,再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如果政策调整比较好,粗略可判定在2035 年前后,我国农业产业GDP 占比可能下降至5% 左右,农业从业人口占比下降到10% 左右,这将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这个时候,我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至20% 以下,相应地,我国城市化率也会达到80% 左右。这个目标实现,意味着农业更加强大,农民平均收入接近城市水平,城乡融合发展获得成功,十九大确立的2035 年的其他社会进步目标也相应实现。这个过程也意味着人口布局的大调整;这种调整是所有其他发展目标实现的基础。
第五,必须完成现行农村政策在实施对象上的转变。在全国城乡区划不合理、城乡各地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不匹配、村庄人口与农业从业人口相当不对应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农村政策体系内包含了许多矛盾,大量基础性的信息不真实、不充分。
信息失真使我们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缺乏决策依据,甚至造成决策误导。2017 年,笔者在东部某省某镇做调查,注意到该镇85% 的道路被称为农村道路,并按照相应的规范建设和管理,但实际上该镇工厂林立,商贸繁荣,人口密集,农业从业人员只有5% 左右。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基于这种情形,现有农村政策也要转变,一些政策要归并为一般性的覆盖城乡的政策,一部分要转变为城市发展政策,还有一部分要转变为单纯的农业产业政策。通过这个转变,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才会更精准,更有利于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