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规划设计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方式,从历史进程上看,也伴随工业化革命之后,对资本主导下的现代化、全球化、城市化的反思而被逐步认识,并呈现不同时空背景下与地方体制、社会和文化的结合。
较早于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顾问Shersy R. Amstein曾对公众参与程度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分为8个阶段,又将这八个阶段分为三个实际状态,分别是:第一类无(假)参与状态,包括(1)操纵式参与(Manipulation和(2)补救式参与(Therapy);第二类象征式参与状态,包括(3)公告式参与(Informing),(4)咨询式参与(Consultation)和(5)安抚式参与(Placation);第三类民权行使状态,包括(6)伙伴合作式参与(Partnership),(7)代表权式参与(Delegated Power)和(8)公民控制式参与(Citizen Control)。并认为只有进入民权行使状态的后面三项才是真正的公众参与。在这里,我们不妨参比我国在提出规划需要公众参与之后的进程。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社会经济转型的发展阶段,以规模和扩展为主导的城镇化进程发生了变化,在更加关注社会建设与生活品质的发展期,通过社区赋权加快民主进程成为政府工作的一个新的方向,在国家社科课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关系研究-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方向与重点研究》中提出了社区赋权的三个阶段,包括:初期,激活社区意识,并进行社区能力的基础建设。从权利主体来看,由于社区居民还处于无意识和低意识的水平,社区事务的主导权在政府,赋权的过程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推动,向社区注入资本和实物资源,权力与服务下放;
中期,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增强,需要调动社区精英和积极分子、建设社区领导团队来强化社区能力,提升社区协作治理的经验。政府提供机会,培养社区意识与协作能力,适应社区自我管理及与外部组织的互动和协作活动;
后期:社区具备基本的社区意识与能力之后,政府逐渐从社区干预的场域退出,由社区通过赋权评估、权利扩充和巩固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社区能力增强后,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由一定的能力来处理社区事物和进行团队合作,扩大社区的影响与社区间的交流。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年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这个《意见》的出台,也看到了尝试进行参与式社区规划和社区营造工作的意义所在。
作为专业者,我们更加关注在推进社会及社区赋权过程中自身的角色和职责,我们面临着一个与过去工作所不一样的价值观和技术方法上的要求。参与式社区规划是基于社会建设、寻求社会公平为核心目标的规划行动,以反映市民(社区居民)基层诉求、改善日常生活为主要内容,是自下而上的互动、协调与实践的过程。不同于既往市场经济中以追求 “土地使用的效率”为目标、完全遵循“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划。长期致力于参与式设计的规划建筑师刘可强老师在他的《参与式建筑设计的社会意义》一文中认为:“参与式社区规划设计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维持个人与社区的完整性,从一个综合性的角度来考虑人文环境与社区空间的相互关系,更进一步拓宽规划设计专业的范畴,不仅超越单纯的了解、片段化的知识,还包含了创造的过程 ,发现新的形式及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每一步都是新的尝试。”作为社区规划设计专业者常被提及的一句话是:“重新思考‘社区’的定义,不只是设计空间,更要设计‘人与人之间的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