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1960年代的
日本城市发展和都市圈计划
一、1960年代的日本城市发展
这一时期,日本经济走入高速发展阶段。在城市发展方面,1960年代仍然执行着1919年制定的《都市计划法》和1950年制定的《建筑基准法》,但是由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各大都市圈都爆发式地扩张,旧的法律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在城市发展方面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很多矛盾。日本著名的城市规划学者石田赖房甚至认为这一阶段是日本城市发展过程中法律缺失的时代。
1949年的道奇计划使日本经济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给日本经济打了一剂强心针,出现特需繁荣,日本经济得以迅速恢复。1955年,日本的经济白皮书正式宣称今后的目标将是现代化。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是日本高速城市化时代。仅仅在1950年代的初期,东京人口就由1946年的344万人激增到1950年的538万人。但是旧的城市规划法存在诸多缺点,诸如依旧由国家制定计划、缺少居民参与、土地利用计划制度不完备(用途地域制非常含混,土地所有者可以随意开发,导致大量无秩序建设)、建筑线制度废弛、地方自治体缺乏都市计划的经费等。当然,在1950年代,不少城市也制定了一些特别都市建设法案,诸如首都建设法、旧军港都市转换法等,还有包括伊东、热海、横滨等城市制定的总共15个特别都市建设法案;但是这些方案都是根据国家的整体需要,由政府提供特别的支持而实施的,不具有普遍性,而且这些方案也没有反映战后民主化的精神。
1950年,日本制定了《国土综合开发法》,将国土分为特定地域、都府县、地方、全国四个层面进行综合开发。日本政府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制定了一连串的经济发展计划,诸如1954年的“综合开发构想”、1956年的《经济自立5年计划》、1960年《国民所得倍增计划》。这些计划都是发展经济优先的方案,注重工业生产设施、港湾、铁路、公路、通信的发展,虽然也谈到国土保全以及制定住宅与城市规划,但是都没有倾注应有的心力。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日本政府将重化工业安置在太平洋工业带上,将三大都市圈用便捷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连接起来。就大都市圈而言,当时也制定了首都圈整备计划、近畿圈(京阪神地区)整备计划等。上述经济优先的政策,导致产业与人口向太平洋工业带的畸形集中,一时间造成城市住房和交通拥挤、水气污染、噪音污染、垃圾围城等公害,而北日本与东北日本的人口大量流失,变成了人口“过疏”地区。1955—1965年10年间,东京圈的人口由1328万增加到1886万,净增了558万人,增长率为42.0%。三大都市圈的人口占全日本人口的37.3%。
尽管总体的城市规划法有些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但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一些具体的问题,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诸如1952年的《耐火建筑促进法》(给沿街建筑的耐火改造提供补助金)、1954年的《土地区划整理法》、1958年的《首都圈市街地开发区域整备法》、1960年的《住宅地区改良法》、1961年的《防灾建筑街区造成法》(取代1952年的《耐火建筑促进法》)以及《市街地改造法》、1963年的《新住宅直接地开发法》等。在融资方面,为了道路的改造,1953年开始临时征收汽油税,到1966年该税由临时变成正规,从而大大充实了公路建设的资金。另外在住宅建设方面,也设立了一系列的融资制度。这一时期出现很多城市建筑团体,这些团体系半公半民的性质,虽然名叫“公团”,但是都是以独立的企业形式进行运作,其建设行为都为利润所驱动,因而经常同国家的城市规划相冲突,导致城市规划难以进行。
高速城市化时期,著名的城市建设计划有:大阪的千里新住宅区(1958年)、爱知县春日井市高藏寺新住宅区(1961年)、东京多摩新住宅区(1965年,图1)、筑波研究学园都市(1963年)等。在都市开发方面,有东京新宿副都心建设(1960年)、东京霞关特定街区(1964年)、大阪驿前市街地改造事业(1961年)、东京新桥驿前市街地改造事业(1964年)等。千里的新住宅区、高藏寺新住宅区、多摩新住宅区建设面积都超过了10k㎡,人口达到了20万~30万的规模。其中多摩新城建设于横跨东京多摩市、八王子市、稻城市、町田市的多摩丘陵上,开发面积为3000 h㎡,规划人口为30万,1966年开始动工建设,到今天依旧在建设过程中(图1)。
图1 多摩新城设计图
堪称模范住宅区的是千叶县松户市的常磐平团地(1955年建,面积169.3h㎡)和大阪府枚方市香里团地(1955年建,面积155.2h㎡),这是充分运用邻里住宅区理论的典范,住宅区内部有广泛种植行道树的道路,有完善的生活、娱乐设施,诸如大小公园绿地、保育园、中小学、市民俱乐部、市府派出的办事机构、商店、诊所等。这些建设活动,使日本的住宅区建设和城市形态设计技术都大大迈进了一步。
1965年名古屋到神户之间开通了高速公路,将名古屋与京阪神经济区连成了一片。都市圈内部也建成了首都高速公路(1959年)和阪神高速公路(1962年)。很多城市开始废弃属于支线的纵横交错的地面电车线路,修建了地铁和公交汽车网络。除了东京大阪在战前就拥有地铁之外,名古屋、札幌等地也分别在1957年、1971年陆续修建了地铁。
这一时期,日本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图2),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城市住房问题,土地利用问题、城市规划问题等。
图2 三井霞关大楼建于1968年,地下3层,地面36层,高147m,是日本最早的超高层建筑之一
在城市住房方面,由于城市人口激增,尤其是东京,1955—1965年10年期间人口增加了349.7万人,大多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的学生,住房需求激增。房地产商在东京西北面交通相对便利的“山手线”外侧沿线开发了大量的板房出租屋,面积仅有6~10㎡,使用公共厕所,没有浴室。东京在1961—1965年间的新建住宅中,61.8%是民营出租屋,大部分都是简陋的板房。据1968年的统计数字,这个时期东京都有29.7%的住宅为民营板房出租屋,在山手线外侧形成了大片的棚户区(图3)。在大阪市北部郊区的庄内、门真一带也形成了类似的棚户区。
图3 东京棚户区分布图
在土地利用方面,1960—1970年,全日本的耕地减少了25.0万h㎡,占全国可耕地面积的4.2%。尤其在南关东地区,可耕地减少了5.3万h㎡,为可耕地的18.3%。因为征地拆迁,各地都发生了激烈的民众反抗运动。而且对这些地区的开发也缺乏应有的计划。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由于1964年要召开东京奥运会,所以从1959年开始,以奥运会为目标,在东京代代木、神宫外苑、驹泽【驹泽奥运公园设计于1961年,是1964年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会场,占地面积41公顷,图4】、马事公苑、武道馆、后乐园、早稻田大学、朝霞、户田(琦玉县)等地分散建设了大量的奥运场馆,同时又对国道、地方道、都市计划道路、首都高速公路等37条道路进行改造和延长。这些建设确实让东京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赶工期,在区域整理方面留下了很多问题,出现了很多残留地、三角楼等,同时也带来了大气和噪音污染。
图4 驹泽奥运公园设计图
二、都市圈计划
在1950—6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大量向城市移动,出现了跨越都道府县的大都市圈计划,以及跨市町村的地方都市圈计划。
1 大都市圈计划
大都市圈计划以前述的首都圈装备法、近畿圈整备法、中部圈装备法(1966年)为基础,三大都市圈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发展。日本的人口、产业、文化、情报等都集中这一区域。同时,在地方,以1962年的最早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旧全综)与1969年的《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新全综)为基础,出现了以地方中心城市为核心、统辖周边农村地区的地方都市圈计划。
此地重点介绍一下首都圈整备计划。该计划的构想来自1955年首都建设委员会的“首都圈的构想案”,1956年变成为《首都圈整备法》。这是一个面向首都圈的新的计划基本法体系。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第一,首都区域是以东京为核心的半径100km的区域,包括1都7县(关东地区与山梨县)的大部分地区。第二,将计划区域分为三部分,既成市街地、近郊地带、周边地域。在其中的周边地域规划卫星城市。第三,以《首都圈整备法》为核心制定相关法律。在既成市街地,为了抑制人口的过分集中,1959年制定了工业等方面的限制法。在市街地开发区域,1958年制定了《首都圈市街地开发区域整备法》。在近郊地区,1966年制定了《首都圈近郊绿地保全法》等。第四,在组织方面,设置了首都整备委员会,以其作为总理府外的行政委员会。
第一次首都圈基本计划于1958年公布,执行时间到1975年,是参考1944年英国《大伦敦计划》制定的(图5)。既成市街地有东京区部以及武藏野、三鹰两市,另外还有横滨、川崎、川口三市,前者要抑制人口的增长以及工业的发展,后者则要规划布局工业区。近郊地带主要是要抑制无秩序的发展而进行绿地规划。周边地域则设定市街地开发地域,建设工业区,创建卫星城,以缓和人口与产业向既成市街地集中。
图5 第一次首都圈整备计划(1956)与大伦敦计划(1944)的比较
最后执行情况是:在既成市街地,基础设施,诸如道路、高速公路、港湾等与产业相关的事业,投资额超过计划,而上下水道、河流、公共住宅、住宅地的整顿等投入的资金较少,造成了很多问题。在海滨区域发展的工业的计划,成效显著,但是因为大规模的填埋,破坏了自然生态。在近郊地带的计划的目标被放弃了,因为1955—1965年,该区域增加了203万人口。由于原先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土地利用规划缺乏,造成了无秩序开发。在周边区域,原先是指望用卫星城来缓和既成市街地的人口与产业的增加,但是由于没有能够实现职住合一,卫星城变成了住宅区,成为既成市街地的人口居住地,加重了交通负担。所以,1968年的第二次首都圈基本计划,就放弃了近郊区域,而是在50km的范围内,“有计划地整顿市街地、保全绿地”,把近郊地带作为待开发区域进行规划。同时,对于东京都中心地区,有计划地使其向业务管理中枢方面发展。
2 地方都市圈计划
为了解决太平洋工业带以外地区的人口流失问题,日本政府在1962年推出了《新产业都市建设法》,在1963年将13个地域指定为新产业都市。1964年又制定了《工业整备特别地域整备促进法》,将新产业地区中的6个地区指定为工业特别整备地域。该计划着眼于地方振兴,将已经有一定城市化基础的各县政府所在地以及大规模工业开发区与周边的农业区域划为一个“圈域”,使之成为地方的文化、经济、福利、教育中心。比较著名的计划有1964年的山形县的“山形·置赐地区规划”,1966年的山形县的最上地区(中心城市为新庄市)计划。还有日本海沿岸的富山县的“富山·高冈地域计划”,其用大规模的工业开发区将两个城市连接起来。
到1969年,日本政府公布了“新全综”,在地方都市圈开发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广域生活圈”的概念,从而将地方都市圈计划作为全国性的方针;在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三全综,1977年)中更名为“定居圈”;到21世纪初,又演变为市町村合并计划。地方都市圈的开发计划,并没有改变该区域人口流失的大势。
(敬请关注下一篇:20世纪下半叶新都市计划体系的建立和城市管理政策)
作者:姚传德,博士,苏州大学教授,研究领域为亚洲史,主要研究方向为日本城市化、东亚现代化比较、中国近代化思潮。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四部:《日本近代城市发展研究(1868—1930)》《东亚现代化之路(中国台湾版)》《中国近代化思潮(1840—1900)——以东亚现代化为视角》《苏省辛亥年——国运十字路口的知识分子们》。
编辑:张祎娴
排版:赵大伟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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