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设计与控规编制融合阶段,重点在于建立城市特色的空间管控要素体系、城市设计理念与城市管理的对接。
(1) 建立武汉市特色的空间管控要素体系。形成标准化、清晰化、规范化的城市设计管控要素成果内容,并依托“分类型、分区域、分要素”的思路,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阶段与不同的尺度提出不同的控制指引、要求及示例。在满足城市设计管控要素体系搭建目标的基础上,形成由总体空间格局导引、重要开放空间设计导引、建筑设计导引、交通组织与设施导引、生态环保设计导引、环境设计导引六大方面构成的精细化管控要素内容库(表1)。

(2) 地块城市设计理念与控规指标的对接。以空间管控要素体系为中介,衔接现有控规体系和城市设计成果,依托刚性条件确定城市设计的内容。可通过“主导功能、四线控制、建设强度、建筑高度、风貌色彩和地下空间”等控规指标对接城市设计的具体内容,并配合地方规定进行管控。同时,城市设计与管理人员与市民、专家成员应该积极融入监管主体,在具体设计阶段加强对城市设计技术应用、理念创新的理解,提高对城市设计成果转译的能力,形成弹性化的城市设计管控要素调整路径。设计建设主体可采用“本地机构+国际团队”、“设计团队+实施顾问”、“开发主体+本地机构+市民大众”等多种组合形式以提高城市设计的可转译性和可操作性与实施性,使其成果涵盖众多专业与非专业人员的思想智慧,保证管控要素可快速更新与优化(图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