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方案缺要素的编制方式,未能有效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当前的城市设计成果普遍重视方案设计而轻视对精细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要素的研究,有关城市精细化建设的要素(如城市风貌、建筑风格与环境设施内容等)常常无法落实管控,导致不少地方的城市风貌被诟病“千城一面”。古海波认为,上海、武汉等城市的地方性规划设计管理规范对于城市设计控制规定一般体现于建筑面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等方面,内容不够系统全面,无法全面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
(2) 规划编制缺乏针对城市形态的量化控制,城市形态难以控制。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城市规划实践以增量规划为主,二维的管理维度一定程度上符合了上一时期的城市发展需要,但面临城市空间形态失控、城市天际线失控等情况。虽然近几年大力提倡以城市空间形态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设计,但现行的、普遍的编制内容却多以定性控制为主,缺少定量控制,出现了城市设计管控操作性不强的困局。
(3) 管理要素与多元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现行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体系构成,是以技术规定为主,配套面积计算、日照计算的规定,以及对一些实际问题的普适性约定。普适性约定的方式在管控中使用较为普遍,其具有编制周期短、可在短期内使用的特点,但长期使用却有一定的隐忧。例如,部分城市的城市设计要素里面基本上都包含了贴线率等指标,但如果要将城市设计的这些指标作为强制指标去执行,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实际建设中操作性并不强。郝辰杰认为,由于对要素重要程度判断的不明确,导致了要素在实际建设时难以落实。
(4) 缺乏实施的途径及手段。城市设计虽然是提升城市品质的有效方法,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之一,但无独立的法定地位,较少有规章制度对城市设计的实施流程进行明确,导致城市设计缺乏实施的途径及手段。比较突出的现象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审批管理机制,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难以通过行政管理程序转化为相应的法定规划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