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的着力点是什么?
答:按照新时期新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深化、细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通知》主要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实行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扩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强化监管改进考核以及做好文件出台前后政策衔接等8个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意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一是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过去以开发为主补充耕地调整为以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从资源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各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现有耕地相结合的方式即“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这次《通知》将“补改结合”应用范围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有效解决了地方的实际困难。
三是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算大账”。除耕地开垦费外,允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产生的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产生的耕地,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四是建立三类指标储备核销制。改变以往建设用地项目于补充耕地项目“一对多”“多对一”的挂钩做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补充耕地数量、产能、水田三类指标储备库,具体建设用地报批时按占补平衡要求从储备库中分类分别核销。在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的同时,更有利于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五是进一步落实“明责任”。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重点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强化建设单位法定义务。以区域为单位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六是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行为。可区分情况明确调剂政策,对于重点建设项目限定指标调剂价格、优先予以保障,其他建设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也可采取统一限价交易或市场交易方式,进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大对资源保护地区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