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大土地上的投入、改善土地周边设施等手段,从而将原有低效土地,改变为高效土地,带来了土地价值的极大提升。因此,的过程,可以说是标准的一个做大蛋糕、分配蛋糕的过程。
谁能有手段把土地用途改变,谁能把二次开发的容积率拔高,谁能有好的产品定位、策划和项目开发管理控制体系,谁的资金成本低,谁就能把二次开发的这块蛋糕做大。
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获得项目的人往往是那些有“门路”,能改用途和拔高容积率的人,因为这是做大蛋糕最简单也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而随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迁,政策的日益完善,能够改变用途越来越清晰,拔高容积率越来越缺乏弹性,这些“门路”将越来越少。这时,将只有真正的强者才能做大这块蛋糕。获得项目的人,将是真正的“良币”
但各方能否分得蛋糕,不仅决定于谁能把蛋糕做大,还决定于谁能把蛋糕分匀?我们现在很多项目推进不了,不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把蛋糕做大,而是因为,业主认为开发商虽然把蛋糕做大了,但拿走了最大的一块。中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就是众多项目陷入“拆迁难”怪圈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最初的政府征地,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是一个开发商做蛋糕,政府切分蛋糕的方式,那么,现有的深圳商业化的,就是开发商做蛋糕,政府先按刚性的政策规定切走一块,剩下部分由开发商和业主商量着切分的一种方式。那么,剩余的这部分蛋糕,开发商和业主,应该谁来切,如何切,按什么规则来切,就显得很重要了。
说起分蛋糕,不得不提一个很有名的“分蛋糕”故事和理论。
有7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每个人是平等的,但同时又是自私自利的。每餐都有一个蛋糕,而且这个蛋糕大小一定。如果平均分配的话,刚好每个人都能吃饱。那么,如何分配蛋糕,才能保障每个人都能吃饱呢。
规则一:指定一人负责分蛋糕事宜,成为分蛋糕专业人士。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分给自己的蛋糕最多。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这一规则在分蛋糕中提现得淋漓尽致。 规则二:指定一名分蛋糕人士和一名监督人士。期初这样比较公平,但到后来,分蛋糕人士和监督人士从权利制约走向了权利合作,每次都是分蛋糕人士和监督人士分得最多。这是一种制度腐败。
规则三:谁也信不过谁,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蛋糕。这样,等于承认了每个人都有了为自己多分蛋糕的权利,同时,又给予了每个人给自己多分蛋糕的机会。这样,每个人在自己主持分蛋糕的那一天吃饱而且有剩余,其他时间都在饿肚子。这一制度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合理,时又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规则四:大家民主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分蛋糕。这位品德上乘人士开始还能公平得分蛋糕,后来,好景不长,这个信得过的人开始腐化,风气败坏,公平消失,开始有意无意地为自己和溜须拍马人士多分蛋糕。于是,大家觉得不能放任其腐化,还得寻找新的制度。
规则五:民主选举一个分蛋糕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实现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这样,公平做到了。但由于分蛋糕委员会每次提出分蛋糕的议案时,监督委员会都会进行严格审议和逐条批驳。等到分蛋糕的议案通过了,蛋糕也变质了。这种制度效率太低,不符合经济学原则。
规则六:对于分蛋糕,每个人均有一票否决权。行使否决权的话,就会重新分蛋糕。这样,公平是做到了,但谁也吃不到蛋糕。
规则七:每个人轮流值日分蛋糕,但分蛋糕的那个人要最后领蛋糕。奇迹出现了,每次分蛋糕,每个人都分得一样多。因为,分蛋糕的人士注意到,如果七个人分得蛋糕不一样多,他无疑将会分到最少的那一份。
第一种规则可以看成是有强制手段下的开发商主导,第六种规则可以看成是业主双100%规则下的。从以往的实践看,效果均不是太好。那么,分蛋糕有没有自己的“第七种分蛋糕规则”呢?
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孵化模式。孵化的本质就是由开发商/投资商做蛋糕,由独立第三方专业团队分蛋糕。业主首先取蛋糕,专业团队最后取蛋糕。通过这种机制,实现了对蛋糕的分匀。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蛋糕,是可以做大,又可以分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