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大报告中,重点提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区域的范围比城镇大,乡村的概念比城镇小,有人就望文生义地以为十九大不再讲“城镇化”了,同时把“城市群”作为未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题。这种理解和引申是片面和形而上学的,属于只知“其名”而不知“其实”,完全割裂了“城镇化”和“城市群”的内在有机联系,也根本不知道“城市群”本身就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文件反复明确和强调的我国城镇化的“主体形态”。
首先,在十九大报告中并不是没有提到城镇化。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清楚地写道“……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这里的“城镇化”的核心是《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新型城市”,包括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人文城市、紧凑城市五个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高度匹配、同步发展,完全不同于以大拆大建、房地产开发、GDP主导为基本特征的旧城镇化。
其次,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写道:“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里的“以城市群为主体”、“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集中了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7年中央关于雄安新区的相关文件的精髓,既显示出十八大以来区域与城市发展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都是未来五年探索中国城市发展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
再次,针对一些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有必要重申“城镇化”和“城市群”的内在关系。中国城市的根本使命和任务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中国城市应该走什么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两种声音:
一是走小城市发展道路,以夏书章的超微型城市论和费孝通的微小城市论为理论代表,以1989年国务院制定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俗称“三句话方针”)为大政方针。
二是走大都市发展道路,在理论上以2002年“大上海国际都市圈”研究报告首次提出走“以大城市为主的城市化发展道路”为代表,在现实中以2004年全国183个城市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象征。但实践证明,它们各有偏颇。
前者看不到大都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基本上属于“穷过渡”城市化思维。后者加剧了城市之间的“同质竞争”,造成区域内资源、资金和人才的巨大浪费和低效配置。
因此,从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开始,到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基本尘埃落定。
在这个基础和背景上,十九大确立了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以乡村振兴为重点战略任务的城市化格局,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