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20辑:新形式下的城市总体规划
专业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城市规划与各专业领域发展规划的结合点,又是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公共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综合体现。随着国家“十一五”规划和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出台,专业规划编制面临着新的形势。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规划体系中并没有对各专业领域进行专门研究,仅局限于其对居住区的配套功能,导致规划与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脱节,影响了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效绩。因此,亟待对新形势下的城市专业规划进行研究探索。
健康是人民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医疗卫生系统是城市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水平以及整体效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安全。探索城市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对于研究城市专业规划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一、新形势背景与规划要求
1.社会背景
(1)医保社会化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免费医疗”为主要特征的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向社会统筹医保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转变。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医疗制度改革的开启。
(2)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基本特征。2006年全国老龄办发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97%,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就上海而言,平均期望寿命已由1978年的73.5岁提升至2003年的79.80岁,具有高龄化发展趋势。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得城市就医人口结构也向老龄化转变,研究表明,2005年占总人口10 %的老年人口其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30%。
(3)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化
在“医改”背景下,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也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医疗服务转变为社区医疗服务。 国家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4)传染疾病突发化
随着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甲、乙类传染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介于新病毒原的不断产生以及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城市环境污染的存在,使得某些高致病性传染疾病会于特殊时刻在城市突然爆发,2003年“非典”事件就是一例。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务院于2003年5月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建构公共卫生系统已成为我国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
2.规划背景
(1)国家“十一五”规划出台
2006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出台,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未来五年,将通过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已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在第三十四条中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专项规划的原则,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公共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三十六条中明确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必须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在第二十四条中明确指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同时要考虑医疗卫生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3.新形势对专业规划的要求
(1)内涵的深化
城市卫生专业规划要从单纯关注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走向重视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运行效能。
(2)外延的扩大
城市卫生专业规划要从单纯关注医疗救治走向重视包括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的整体建构。
(3)可操作性的增强
专业规划要从单纯的设施规划走向与 “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的综合性专业规划,同时要明确建设规模与选址等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以保证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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