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遗产管理和培训体系建设的
经验借鉴与启示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战略布局,要求通过“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建设领域肩负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造就一大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创作人才”等的重要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政府层面如何通过完善和优化体制机制,形成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强大推力,值得深入关注与探索。为此,本辑信息参考搜集整理了法国遗产保护的管理和培训体系建设的经验,以资借鉴。
法国拥有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多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了从建筑单体到周边环境再到整体区域的完整保护体系。至2016年,法国遗产保护体系已覆盖全国范围内文物建筑45000处,景观地9000个,保护区110个,建筑、城市与景观遗产保护区1000个。此外,在致力于历史建筑遗产修复、历史地段内居民生活环境改善以及历史文化与遗产再利用过程中,法国也极为注重遗产保护的配套管理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的优化完善。
1、管理机构
法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有机衔接的遗产保护机构。法国中央政府的“文化与交流部”下设有专门的“遗产总司”,并在地方派驻省级建筑与遗产局,各大区的文化事务厅负责中央和地方遗产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
图1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
中央的“遗产总司”承担整个国家遗产(建筑、城市、遗产及丰富的艺术)的普查、研究、保护、维护和宣传工作;关注建筑师创作活动,促进相关法规实施;关注遗产保护状况,促进传统技艺保护,参与组织有关建筑和遗产的教育、培训和研究。省级建筑与遗产局主要负责协调城市规划和建成遗产保护政策。一方面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同研究保护空间的价值、保护管理的规定;另一方面落实经批准的规定,负责监管保护空间中建设、拆除、土地划分、城市规划、电力线设置、树木砍伐、招牌广告设置等项目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许可。目前,整个法国一共有 100 个省级建筑与遗产局,拥有国家建筑师、工程师、行政管理人员等约 800 名公务员。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遗产管理的要求也被“嵌入”了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一般情况下,涉及保护区域的项目方案初稿需经地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各类地方协会和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协调的省级装备局和代表省级建筑与遗产局的国家建筑师等讨论,从各部门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在确保大方向基本满足各方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建设方才会向市政府申请建设/拆除许可。其后,由国家建筑师根据相关规定对方案进行判断、提出意见,文化与交流部对特别案例随机提审;由市政府做出许可决定,市长签字;随后进行公示,任何人存在不同意见可在2个月内向行政法院上诉;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确保实施情况与所颁布的许可证要求一致。
2、专业人员
在法国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中,国家建筑师、文物建筑主任建筑师、遗产建筑师等各有侧重、职能又相互联系的专业人员作用的发挥是其制度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国家建筑师:国家建筑师是直属法国中央政府的遗产管理公务员,大多被派到中央驻地方机构(主要是省级建筑与遗产局)工作,是法国城市建设和遗产保护方面的核心管理团队。国家建筑师负责属于法国文化与交流部或国家资助的列级文物建筑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工程;可对建设许可证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参与《土地使用规划》的编制;向地方政府、行政官员、公众宣传国家的遗产保护政策,保证地方在进行建设时能够平衡遗产保护和地方发展的关系。到目前为止,全法国一共约有 200 名国家建筑师。全国每年会有一次选拔考试,每年被录取的人数非常少(约10—20 个)。
文物建筑主任建筑师:文物建筑主任建筑师是专门进入现场负责文物建筑修缮的半公务员性质的建筑师,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候选人需具有建筑师资质、且年龄不超过45岁,入选后经18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被正式任命。主要职责包括:判断建筑或建筑物局部是否具有保护价值,对普查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监督列级或登录文物建筑的状况,向行政部门建议必要保护措施,并在大区文化事务厅同意后,对列级建筑采取保护;在文物建筑部门签署有关文物建筑工程许可前,对由建筑产权人和使用者提出的该建筑修缮和改造工程计划提出意见,并保证该工程和许可意见相一致;对保护建筑的使用和价值重现提出建议。
遗产建筑师:遗产建筑师是具有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历,且在历史建筑修复、保护、价值重现、改造和再利用以及历史城市保护等领域获得证书的建筑师。遗产建筑师能够参加文物建筑的调查、研究、修缮工作,保护区的研究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建筑、城市与景观遗产保护区的研究和保护规划的编制等专业技术工作。
为确保遗产保护的水平和质量,法国早在第一部文物建筑法律和第一份国家文物建筑名录出台之时,就开始着手建设聚焦各类专业人员、覆盖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建立了国家级培训中心——夏约学校,为法国的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培养拥有高级别专业技能的建筑师和管理者;在20 多所国立高等建筑学校中,开设遗产保护的课程,使其成为研究生阶段(第四、五年级)的必修课程或者研究方向;在各地建立了私人或公私合办的保护修缮技术培训机构,对地方工匠、手工业者等进行专业培训。
国家建筑师培训
培训课程由夏约学校和国家路桥学校共同组织,培训对象为受国家委派在分布各地的省级机构中进行工作的国家建筑师公务员。每年,由文化部和装备部共同组织招生考试,选拔10-20个名额,进行为期1年的“精英式”培训。该培训过程中将遗产保护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合并,致力于培养综合解决城市、建筑和遗产问题的全能型公务员。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践学习、在公共部门的实习、论文写作和答辩。课程采取系列讲座的方式,围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政策、历史建筑、城市与国土、法律、沟通与外语等内容开展。随着社会发展,学校不断调整、更新培训内容,实现“精英化”模式的持续提升、研究视野的综合化以及内容的可持续性。
遗产建筑师培训
夏约学校对已有执业资格和一定工作经验的建筑师进行培训,帮助其在历史建筑修复、保护、价值重现、改造和再利用与历史城市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专业化学习。每年5月,学校向全世界具有建筑师资格的学生(法国承认的建筑师文凭)开放培训申请。培训为期2年,涉及建筑遗产、城市和景观遗产与遗产法规和管理课程学习,以及综合设计和工作报告。达到相关考核要求后,学院可获得夏约学校的毕业证书,相当于硕士后文凭的“专业与深入证书(DSA)”。毕业后,建筑师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建筑物修整、修复、城市街区保护和价值重现等研究工作,或受聘于遗产保护公共部门,或继续参加文物建筑主任建筑师和国家建筑或规划师的考试。培训重点包括对建筑病理原因的判断;对城市传统街区的形态特征或景观特征的判断;对遗产的风格、类型、技术及遗产价值的判断。最终,使学生们能依托“认识”和“判断”,对遗产采用恰当的干预措施。
图2 建筑遗产师教学成果局部
工匠和手工业者的培训
由于建筑技艺具有较强的地方性,工匠和手工业者的培训主要依托各地各具特色的培训机构展开。如1983年成立的面向地中海建筑修缮培训和研究的阿维尼翁学校。该学校的具体培训课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操作,教师主要由大学教师、专家、遗产方面的专业建筑师、工程师操作员等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专家组成。实践教学可以应培训要求到指定现场进行,也可以在学校内的模拟现场进行,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 “热内王府邸”历史建筑,借助建筑留下的丰富历史印记进行教学,如墙上的壁画修好了再破坏掉,让下一批学生再修等。课程涵盖装饰绘画课程、粉刷课程、细木工(门、窗)的修复和保护课程、传统铸铁阳台灯构建的修复和保护课程、传统建筑修复理论和实践课程等。并针对学员的多样化特点,设置灵活课程培训方式,有长期的专业培训项目,也有短至3-5天的短期培训项目。
社会公众培训
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培训机构都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培训。其中,中央的夏约学校从2005年针对政府管理者和私人业主等增加了继续教育课程,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培训和教育。市长培训主要面向分管文化、遗产和城市规划的市长,组织开展为期4天的专项培训。内容分为“城市遗产”单元和“建筑遗产”单元两大部分,旨在普及遗产概念和城市中的当代建筑知识,以帮助其思考如何推动和促进历史环境中的整修和新建项目。建筑业主培训则通过知名建筑师讲座等形式,从“学会阅读和观察建筑”、“和建筑师一起工作”两个方面对业主进行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培训,促进建筑师与业主之间的对话,提高建筑品质。面向广大公众的培训是面向社会所有人的课程,通过讲座和交流的方式,拓宽最广大公众有关建筑和遗产的相关知识。
长期以来,法国政府将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社会性的工作加以推进,并同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了相互协调、有机联系的管理和培训体系,为遗产保护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法国遗产保护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对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将遗产保护的管理程序嵌入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中,通过遗产保护与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工作的并联和联动,将遗产保护的要求落实于规划设计之中,使拥有规划和建筑背景的专业人员介入工程项目的许可和验收等重要环节,确保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得以落实。在培训体系建设方面,注重对遗产保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规划建筑的专业培训,注重对工匠和手工业者有关营造技艺的培训,充分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避免遗产保护和修复对遗产造成建设性破坏。
通过资质设置和考核遴选机制提高遗产保护工作的从业门槛,注重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背景,并在后续的动态执业教育与培训中不断强化、补充,促进其与其他知识融汇贯通。围绕建筑师群体,建立专业化、多层次的资质准入和职业化培养体系。普通的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遗产建筑师的资格方可以各种身份从事遗产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如若要成为更高层次的遗产建筑师,则需要经过更加严格的考试选拔,并进行精英化的培训后方可聘任。除此之外,推行文物建筑研究和修缮的建筑师责任制,通过加强遗产保护建筑师工作的考核,从宏观的城市保护到微观的建筑修缮满足专业化的高标准要求。
将遗产保护中各相关者的培训视作整个遗产保护系统的重要环节,建立涵盖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业主和普通社会大众等群体的多层次培训体系。适应不同主体的特点,重点加强对高层次遗产建筑师、遗产保护管理公务员等的“精英式”培训,对一般遗产建筑师、工匠和手工业者等专业人员的“专业式”面向实践的培训,对市长、业主和社会大众的“普及式”教育培训,切实吸引与遗产保护相关、关心遗产保护的社会各方力量,整体提升整个社会对遗产保护的认知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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