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20辑:新形式下的城市总体规划
一、前言
近几年中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规模迅速扩展,公共设施配套成为快速城市发展条件下的难点,而且,公共设施建设不仅是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必要依托,更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引导手段之一,因此,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地位日益关键。
已有多个城市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了研究、并作为城市管理的手段,深圳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邹兵、吴晓莉,2002)、南京城市新建地区配套公共设施规划指引(周岚、叶斌、徐明尧,2006),都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本文中结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做的福州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探讨目前公共设施规划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力求为城市总体层面下公共设施规划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与思路。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界定及重要性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城市总体层面下公共设施规划也对应同样的内容。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要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目的之一,其中社会效益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与救助等方面,这些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人口素质、社会福利水平等指标上,无不需要一定的空间环境相依托,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关的城市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良好的生活质量、社会安全、多样选择和公共参与(陈育霞、黄亚平,2004)。
首先,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可以创造良好的生活质量。一个良好的生活质量需要城市各项设施的充分供应,市场化的设施可以由市场按需求提供,但涉及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公益性设施往往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需要社会统一提供,所以,公共设施规划成为保障良好城市生活质量的前提。
其次,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可以促进地域平等和社会公平。在市场化的推动下,一些经济效益好、利润高的设施成为投资者的首选,一个良好的区位也成为这类设施投资的热门地区,形成设施投资的“马太效应”。相反,中、低收入者的设施在市场化条件下得不到保障,部分区域的设施建设缺乏,造成了地域不平等与社会的不公平,所以,一个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成为保障地域平等和社会公平的手段。
再次,良好的城市公共设施还具有增加社会安全、增加多样选择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共参与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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