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84期(2017年第55期)
【编者按】省域空间规划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规划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统一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理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层次关系。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在海南、宁夏试点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现有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纳入试点范围,共9个省份。《》将分期对上述试点省份的空间规划进行系列解读,为构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海南省是全国第一个开展省域空间规划的改革试点省份。以省域空间规划为纲,对省域空间在发展目标、生态保护、开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布局等方面做出的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从省域空间资源统筹布局、制定空间保护与发展总体结构、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开发边界、确定资源利用底线等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纲举目张地“管控、约束和指导”各类规划,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撑、市县参与的规划编制体制。
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各位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多规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7个省直部门全程参与改革工作。
二是分小组、分专题、分类型统合部门规划。
在编制前期,分组制定责任分工,设置综合协调组、空间协调组、发展战略组、生态环保组、功能产业组、信息平台组和改革措施组。
三是建立规划编制的审查机制。
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市县进行具体功能布局,重点做到项目落位、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落位、产业园区落位、生活功能的落位和土地指标的落位。
四是实行省部合作,建立规划编制的合作协商机制。
定期沟通,全程指导,同步协调,解决各部委批准的相关规划与《海南省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总规)相互冲突等问题。
一是省级层面编制省总规,优化配置空间资源。
作为统领全省各类空间规划的“总纲领”,省总规构建了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以战略为引领、空间为主体,确定生态保护和资源约束的总体结构,明确国民经济、社会、产业等方面的发展愿景和五年目标,科学制定城镇空间体系,确定开发边界和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统一编制市县总体规划,最终形成全省“一张蓝图”。
在省总规管控、约束和指导下,在全省的“开发边界”约束下,优化开发建设空间,纳入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和全省规划信息平台,进行具体功能布局。
三是制定市县生态管控细则。
一级生态空间在省总规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红线”的约束下,细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及其他保护性空间和指标的具体落位;
二级生态空间应在省总规制定的基本农田和林地控制的约束下,细化基本农田、林地、一般耕地、园地等用地的空间和指标落位。
四是取众家之长,融合多规。
发挥省总规空间规划优势,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制定科学的空间战略和结构体系。
一是以战略为引领,制定战略定位和战略举措,提出“一点两区三地”的战略定位。
“一点”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地”即世界一流的海岛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热带特色产业基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及海上救援基地。
二是以生态保育为首要原则,优先制定生态空间结构。
明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林地控制线等生态控制线,落实生态空间;明确落实生态目标和实施生态管控的各级指标,明确资源利用底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相关的具体指标和举措。
三是制定“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和生态海域”的全省生态空间结构。
划定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功能区,明确禁止性生态红线和限制性生态红线的具体边界。
四是以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目标,确立明确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城镇等级、职能和城镇基础设施。
以总体空间结构为“总纲领”,重点划定市县中心城区的开发边界,明确省级产业园区的边界和布局,统领全省市县开发布局。构建“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主题鲜明、旅游产业发达”的旅游度假空间,明确基本控制通则。制定省级产业园区的基本控制原则及底线指标要求。
一是以空间资源统筹为基础,统筹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布局。
制定合理的省域空间保护与发展的总体结构,划定共同遵守的生态红线和开发边界,明确清晰的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底线;通过省、市县联动编制,在统一的空间平台上,以空间规划为基础,明确用地的唯一属性,为空间用地用途管制及开发保护奠定基础。
二是统一“两查、两表”的基础标准。
制定“两表”:即多规用地分类对照表和数据冲突分析检测表。明确“两査”:即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高分辨率的地理国情普查,“两表、两查”是摸清家底的重要基础前提。
三是统一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和数据录入标准。
以空间规划为基础,明确用地唯一属性,既能够符合宏观层面的功能划分、对应生态红线、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体系管理,又能在小类对应现行的“城规、土规、林规、环规” 等用地分类标准,为用地用途管制和开发保护,为未来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