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新型城市建设的功能区”,明确要求:
一是将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加强与各专业专项规划的协调统一;
二是要求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环卫要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基地选址,充分考虑城市废弃物年处理量变化,合理预留处理空间;
三是统筹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布局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废弃物产生、分类、收运、处置、运营、监管全过程空间需求,做好项目衔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四是探索打造生态型、公园型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要求合理预留基地拓展空间,依托基地及周边区域产业基础,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关联项目,大量吸纳当地居民就业。
当前,《重庆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即将到期,正在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研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模式及布局,为项目预留合理的用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