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引人关注。
有句话说得好,“读书是门槛最低的高贵”。国家立法鼓励学校等机构的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就是希望更多图书馆降低门槛,使人们可以借助书籍获得精神上的滋养与升华。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也都希望能够前往高校图书馆,公众渴求这种开放。不断增强的阅读需求,是公众精神生活得到提升的明显表现,也是公众对于美好生活的现实向往。
然而,有人也提出了问题。比如,文献资料不便外借,专业藏书不一定适合通俗阅读,大学生尚且要“抢位”的图书馆难以提供足够大的空间等等。或许,法律提出“鼓励开放”,未做强制要求,已然考虑了相关情况。只是,法律的体谅是否成了一些单位的挡箭牌?
公共资源向公众免费开放,于情于理于法都理所应当。正如一些地方机关已将内部车位向社会免费开放。这不仅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对其管理智慧与服务意识的考量。公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各类资源虽然有专业门槛,但同样源自公众供给,服务公众就义不容辞。在大学生放假时,向社会开放高校图书馆,能有多难?
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智能便携式终端的普及,使得数字化阅读已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地铁上、课堂里,各种资讯借助网络,经由指尖,见诸屏幕,大大方便了爱书之人。
对珍贵典籍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处理也给图书馆的开放带来新思路。今年2月28日,国家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浙江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联合发布了上万部古籍的数字资源,免费供大众在线阅览。对此,高校与科研机构理当仿效,努力打造并开放数字图书馆,如果物理空间有限,那么借助数字化技术,将有限的珍贵资源投放到无限的网络中,剔除时空束缚,打造24小时在线的图书馆,才能更切实有效的服务社会。
如果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那么公共图书馆就是启迪人类智慧的宝库。在许多高校将包容、自由、开放作为校训的背景下,在大学精神与知识分子情怀被屡屡呼唤的感召中,有关单位应怀有社会责任意识,将奉献与担当作为己任,面对开放图书馆的鼓励,应积极响应并行动起来。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越来越多社会资源被公众共享,所有人都将从中受益,这是良性循环,是全社会之福。
开放面临的难点,应由改革和创新加以解决。事在人为,关键要尽心尽力去做,而不能光摆困难不作为。开放学校等机构的图书馆是如此,其他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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