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机制规范农村土地市场
南海区是国内最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有序合理入市的地区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改革方向后,南海区于2014、2015 年先后出台《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
南海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在于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阶段的重点在于以户为单位,确定股权,即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把集体财产、土地和农民承包权折成股份,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配股对象为本村居民,按股权比例分红。由此,集体经济组织就通过股权证来换取农民手上的承包权证,从而取得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从而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在南海区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南海区规划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划分了东、中、西三个分区,并根据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分别编制了分区规划。依据分区规划,南海区政府于2014 年开始推进控规全覆盖工作,确定了“编制单元、街坊”两级控制层次。目前,南海区各编制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已编制完成,控规全覆盖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提供了相应的规划依据。
南海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南海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主要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集体土地上的商服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规划、住建部门审定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确权,经住建部门核发现售备案证明的,可以分拆销售。集体土地商服产业载体项目的房屋销售后,购房者可向国土、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
南海区设立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以及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
位于大沥镇的广佛智城是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典型项目
作为全国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之一,成都市郫都区明确入市规模、优化项目布局、创新构建入市主体、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健全政策机制配套,并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实施了土地入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16 年底,郫都区已完成25 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其中,就地入市19 宗208.63 亩,村集体范围内调整入市6 宗118.92 亩。
摸清家底、确定基数,解决
哪些土地可以入市。
以“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为原则,郫都区以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集体建设用地图斑为基数,再从中扣除已纳入征地范围尚未变更的集体建设用地,得到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经与“两规”叠加,扣除城乡规划未覆盖区域、土地整治项目中城镇建新区等,并结合权属来源、入市计划和可行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存量可入市规模为4932.79 亩。
结合实际,考虑操作性,确
定谁是入市主体和具体入市程序。
郫都区围绕“委托—代理”机制进行思考探索,确定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主体,有效分离入市实施主体和入市主体。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解决了村委代行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制度问题,为保障农民权益找到合适载体,解决了集体产权主体虚位的问题。依靠委托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实施主体的选择和经营内容的决策方面,都拥有较强的自主权利,能有效避免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农村集体经济。
摆脱“非公即私”传统二元
思维,以农民为主,兼顾国家和集
体,破解如何实现收益公平共享。
入市收益分配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核心问题之一,郫都区的具体做法一是在国家与集体的外部分配上,采取以成交总价款13% ~ 40% 的比例,进行阶梯式差别化征收调节金的办法。综合基准地价、规划用途和入市途径等影响因素,工矿仓储用地按成交价的13% ~ 23% 计提;商服用地按成交价的15% ~ 40% 计提;入市后再进行转让、出租的,以土地价款的3% 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