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动权籍调查与不动产登记,夯实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基础
产权清晰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产、资本成功转化的重要前提条件。各地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奠定产权基础。
江苏省
基本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高达93.6%和95.5%。同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推动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摸清农村集体土地底数。
重庆、安徽、甘肃:
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赋予农村土地清晰完整权能,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激发农村内生动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2加强规划引领,统筹配置城乡发展空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有效保障农村用地空间与布局的核心手段。各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契机,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空间,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同时,积极探索“多规合一”、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规划引导与管控的层层落实。
江苏:
将涉及农村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县级规划在指标分解中重点保障特色镇、重点镇的合理用地需求。
重庆:
细化农村建设用地用途分类,增加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用地空间;推动村规划示范工作,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解决农村经营性用地问题。
广西、陕西:
明确要求对近期急需建设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有序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合理用地空间;在市、县(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过程中,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保障情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3实施差别化计划管理,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是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调控工具。各地根据发展实际,积极改进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方式,通过计划单列、省级统筹、“一事一议”等多种举措,推进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化、差别化、减量化、项目化,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计划指标支持农村发展用地。
天津:
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5%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吉林:
单列8%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休闲采摘、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
福建:
安排用于支持农村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预下达指标的5%,并单列下达特色小镇、省级扶贫重点县用地计划指标。
此外,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也明确提出在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承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三旧改造”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通过上述手段对闲置、低效、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和布局调整,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有效缓解了农村发展建设的用地压力。
陕西:
深入推进高陵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老村规范提升型、新村建设转移型、整村退出融合型”三种管理模式,积极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
广东:
鼓励符合条件的旧村庄实施“三旧”改造,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灵活采取村集体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或由政府主导等方式实施。
海南: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租赁、联营、出让、自主开发等方式,利用闲置房屋及农村宅基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灵活运用设施农用地与临时用地政策,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5完善用地政策,拓宽土地供应渠道
在实施规划引领、计划单列、盘活存量等重点保障措施的同时,各地结合发展实际与特色,努力完善用地政策,拓宽土地供应渠道,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与扶贫攻坚、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融合。
浙江:
根据不同产业、不同业态对农村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用地、农村休闲旅游用地、农业产业用地进行分类,针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特点,在现有管理政策基础上,分类研究差别化的管理办法,提出不同的控制和引导措施。
河南:
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生态农业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项目按农用地管理。
对永久性建筑用地和不改变现有用途的景观用地区别对待,只报批永久性建筑用地,对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景观用地,不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