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
“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基本要求,对于宅基地的转让,相关政策的演变经历了允许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房地一体转让(1978-1998年)、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农村住房及宅基地(1999-2008年)、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与集体内部转让(2008年以来)三个阶段。近年来,国家一方面显化农村土地资产,强化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抵押等权能,还权赋能;另一方面探索有限度的宅基地流转,为宅基地有偿退出提供制度安排,活跃农村土地市场。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村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上。

《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相关管理内容详见下表。

《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解决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其中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相关管理内容详见下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作出了规定,为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范围、内容,规范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其中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相关管理内容详见下表。

《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对宅基地占地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管理内容详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