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发展体系,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来,国内有关部委及各省市陆续开展了城市生态空间的边界管控工作,如广东省进行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生态空间管控主要为实现两个目的:一是保护重点生态要素,二是控制城市开发建设无序蔓延。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中央政府的刚性管控事权,管控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很多大程度上是城市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控制线多作为地方政府辅助城市治理的工具,控制城市无序蔓延的同时预留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建设拓展的底线。
国内各省市开展的生态空间边界管控工作的主要实践有 3 类:第一类以深圳、长沙、东莞和嘉兴等城市为代表,通过对生态要素的叠加,划定生态控制线,重点关注城市增长控制,但对如何发挥生态控制线的生态功能研究不足。例如,深圳市通过六大类生态要素的叠加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其作为一个相对“均质”的区域实施刚性管控,禁止建设。但其在生态控制线划定时已覆盖了相当规模的旧村、旧厂等现状建设用地,引发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育功能和结构科学性的质疑,线内社区也表现出比较强烈的抵触情绪 。第二类以上海、武汉和重庆等城市为代表,基于生态格局优先视角,开展城市整体生态网络规划,划分各类生态空间,并划定生态控制线,但对城乡空间增长限定的关注不足。例如,上海市开展基本生态网络规划,构建市域“环、廊、区、园”的生态空间体系,划分中心城绿地、市域绿环、生态间隔带、生态廊道和生态保育区等生态空间类型,在此基础上划定生态底线,提出生态空间控制导则;成都市通过选取对全域生态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控制要素划定生态控制线,实施综合管理,制定分区分要素管控措施;武汉市编制全市生态框架控制规划,确定市域和都市发展区合理的生态用地总量,提出各类生态框架要素的管控要点,并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集中于生态要素空间的研究。第三类以江苏省、湖南省等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代表,基于生态服务功能划定生态底线空间,重点关注生态功能分区管理与数量指标,对整体生态网络和城乡空间统筹发展考虑不足。例如,江苏省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在省级层面确定不同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划定了占省域面积约24.75%的生态红线。
相关研究基于上述实践经验总结,从生态空间的划线方法、管控政策和利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索,如陈群弟、赵广英、陈伟劲等人认为在划线方法上要协调保护和发展的需求,在考虑城镇开发动力和生态保护平衡的基础上划定生态控制线,强调从“满足总量、刚性控制、被动倒逼”向“量质并重、刚弹结合和主动引导”转变;盛鸣、詹运洲、李兰昀、陈静、龚蔚霞等人认为在管控政策上应当建立保护与发展的共赢策略,建立生态线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动态调整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社区发展转型机制和资源利用机制等配套政策的制定,建立协调、统一的实施管理构架,制定跨部门分类引导策略;李明晶、段翔和汪云等人认为要加强对生态控制线内的资源利用研究,开展公园建设和发展生态休闲产业。
综合梳理生态空间边界管控的实践经验和已有相关研究,关注点多集中在城市增长控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或生态要素保护等某一方面,真正统筹融合城乡生态空间的实践很少,缺少对生态保护空间与城乡建设空间的博弈平衡研究,在划线方法上偏重单一部门主导,缺乏多部门协同和“多规融合”,导致发展与保护的共识难以达成。因此,亟需加强城乡生态空间融合、“多规融合”等视角的研究。
广州从 2000 年以来开展了大量的城市生态空间规划工作,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互动,城市生态结构不断延续,重要生态要素得到长期保护,并逐步推动生态空间边界的细化、落地和立法保护,主要有3个阶段:在2000年前后,广州开展了战略规划,提出构建“山、城、田、海”山水型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和“三纵四横”的区域生态廊道,随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及绿地系统规划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及区域廊道划定方案;从2010年开始,广州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三规合一”的工作过程中,整合重要生态用地,提出生态控制线,尝试明确城市生态空间的边界管控;2014 年以来,根据国家、广东省关于生态空间划定的有关要求,市属相关部门陆续开展了多项划线工作,包括城市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和生态廊道控制线等。
笔者在参与广州生态控制线划定的过程中,认为应对多个管理部门同时推进相关研究与划线工作,探讨如何应对多部门联动编制,实现生态空间管控的“多规融合”,对我国城市生态空间边界管控工作实践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总体来看,要实现生态空间的“多规融合”,首先必须处理好生态空间与建设用地的邻避关系、职能部门的博弈平衡这两个前置条件,进而实现规则统一的区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