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了犯罪发生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之后,将通过对犯罪者作案选择和犯罪行为过程的具体剖析,阐述封闭住区与犯罪者之间的作用机制,从而说明“封闭住区并不能显著地降低犯罪被害率”的具体原因。
(1) 封闭住区会对犯罪者产生较强的目标诱惑。在搜寻作案目标时,潜在的“外部犯罪者”会对在移动过程中所看到的物理环境进行理性的判断,从而选择和确定合适的目标区域。封闭住区所拥有的围墙和门禁,往往是这些住区内具有高价值物质财产的符号化表征,因此会引起潜在“外部犯罪者”的特别注意,促使他们选择该类住区作为适宜的目标区域。由于在封闭住区内所得到的收入回报会相对较高,潜在的“外部犯罪者”很可能会选择房屋租赁的方式转化为“内部犯罪者”,以减少作案时的阻力。此外,按照“犯罪机会理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封闭住区内的居民也可能会被诱惑,成为“内部犯罪者”。
(2) 封闭住区的“技术性”安防措施对“外部犯罪者”的威慑作用较弱。封闭住区主要通过提供围墙、门禁和私人保安等“技术性”手段来预防犯罪。
然而,现有研究表明,至少存在3种途径会使这些“技术性”手段的预期威慑作用大打折扣:①封闭住区的空间范围较大,所使用的围墙或围栏普遍较长且高度较低。在没有保安看护的住区边界处,潜在的“外部犯罪者”很容易翻越围墙、进入住区。②潜在“外部犯罪者”可以通过“身份伪装”的方式进入住区。“身份伪装”有很多种,如通过尾随的方式假扮居民、通过更换服装和携带道具的方式假扮快递员、装修工等。③“每个人都知道密码”。由于住区居民不注意,潜在“外部犯罪者”可以通过观察居民出入、诱骗询问儿童、探亲、访友与帮工等多种途径获取门禁密码。总体来看,对于遵纪守法的公民来说,封闭住区的“技术性”安防措施会发挥出预期的作用;而对于具有强烈犯罪动机、高度适应能力的犯罪者来说,这些“技术性”手段往往会失去它们预期的威慑效果。
(3)封闭住区会降低住区内部的“社会性”安防力量。由于对封闭住区安全性的普遍误解,封闭住区内的居民会过分依赖于“愚蠢”的“技术性”安防措施,从而产生盲目的安全感。这至少会带来两方面的负作用:①居民降低犯罪预防的警惕性,如可能会减少对住区内陌生人的关注,减少对个人财产物品的防护等;②居民缺乏采用主动的、创新的犯罪防控手段的驱动力。总而言之,这些都意味着,当潜在犯罪者进入封闭住区之后所面临的“社会性”非正式防控力量(Informal Control) 会大大减弱。而这些非正式的防控力量恰恰是已经被广泛证实、能够减少犯罪案件的有效途径。
(4)封闭住区会提高“内部犯罪者”与被害目标的交互频率。通常情况下,封闭住区所建设的围墙或围栏,有助于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导致居民在封闭住区内的停留时间会相对延长。
表面来看,这是一种非常积极的良好现象。但是,对于“内部犯罪者”来说,居住社区也是其日常活动中最主要的节点场所之一,同时封闭住区内部的犯罪防控力量又是非常薄弱的。因此,封闭住区会大大增加“内部犯罪者”、潜在被害目标和无效防控力量的交互作用频率,这也就意味着封闭住区内的犯罪案件发生概率会大大增加。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是:2012 年下半年,一个名叫Trayvon Martin的非洲裔美国人,在封闭住区内被同社区居民枪击致死,由此引发了对封闭住区内部犯罪者和安保设施过度使用的反思。
综合以上四点来看,对于大部分的封闭住区来说,它不仅对“外部犯罪者”产生的实际威慑作用较弱,而且可能会吸引潜在的犯罪者,甚至可能会为“外部犯罪者”和“内部犯罪者”提供实施犯罪行为的便利及掩护条件(图1)。封闭住区与犯罪者之间的这种作用机制,已经在相关的国际实证研究结果中得到了印证,其直接结果是“封闭住区内未必会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