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有机整合各类空间要素,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坡度大于25%的山地、400mm以上降雨量适宜造林区域、生态公益林、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以及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等区域作为生态本底资源,划定空间开发负面清单。将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规划根据各城镇、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现状基础,判别未来发展潜力和空间发展方向,按照不超过城镇建设用地和独立产业用地规模 1.3 倍的原则,从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为未来重点发展和扩张的区域预留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单位国土面积的空间利用效率,将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循环利用空间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针对现状用地属性不唯一且同时核发多种权属证的现实情况,根据宁夏“不与各类用地补贴挂钩”的要求,规划基于国情地理普查,按照“生态优先、严守红线、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遥感解译、图斑比对、现场勘查、部门协调和举证讨论等方式,在同一个空间基准上,协调解决耕地、林地、草地、水系及自然保留地等主要非建设用地的现状数据重叠问题,确保用地属性唯一。规划根据“双评价”结果,结合国情地理普查数据识别的现状地表分区,综合集成叠加、反复校核,最终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面积比例分别为4.29∶37.52∶58.19,进而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空间规划总图( 图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