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们需站在新时代高度上,重新思考历史建筑的概念,历史建筑不仅仅是文物建筑保护的深化,而是遗产保护的拓展。
第二,历史建筑的挂牌和存档工作非常重要,历史建筑的遴选应深入研究其承载的价值;另外,应建立特定建筑艺术和工程知识的研究体系。
第三,应重点把握历史建筑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关系,并以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概念的提出为例,指出将大部分优秀建筑和候补类建筑囊括在风貌街区中开展保护,是很好的尝试。
第四,价值评估是开展历史建筑利用工作的基础,决定了其利用方式,应在鼓励公众参与的同时,应做好政府动员,夯实政策基础,保障公共服务。
第五,要特别强调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历史建筑的利用工作应以诊断、修缮、利用安全管理为先导,充分发挥建筑科学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而在机制体制方面,则应加强对地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立法、资金、许可制度实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