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城市总体规划与总体城市设计的内容很容易形成“两张皮”,各说各话。究其原因,个人认为还是在思维观的层面缺乏统一认识,没有这个共识,即使技术上再做更多的内容,也难以找到二者的契合点。也可以说,如能在思维观的层面取得共识,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融入城市设计思维,定将事半功倍。例如,如果在总规阶段倡导人行尺度的街区、窄路密网、倡导统一有序的开放空间,我们就不必在今天面临尺度失控的烦扰,也不必去尝试打破大院围墙。
进一步讲,二者的结合,并不是要增加总规编制的任务量,而是希望能够在既有的编制内容基础上,尽可能体现城市设计的思维观,通过思维的力量来使总规编制成果更加鲜活,并能够借总规平台发挥法定效力,有效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
因此,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有必要在分配资源的同时考虑整合空间,从分析抽象的人转为考虑具象的人群,在探索理性编制的基础上增加感性创作。
从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宏观层面规划来看,这也正逐渐成为趋势。在《可持续的悉尼2030战略规划》中,其对于城市的行动与策略,所用表述如“活力又迷人的市中心”、“有文化和创意的城市”等,无不渗透着城市设计的思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