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规划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为此如何把握现实和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做好规划的关键。既不能拘泥于今天的现实忽视未来的发展,又不能沉浸于未来的宏大愿景忘记客观条件的基础性制约。在城市群中,密集的空间分布是现象,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是实质,而作为个体的每一个城市的充分发展则是重要基础,这些对于准确把握城市群概念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存在巨大区域差异的国家,如果不能始终坚持城市群概念的核心要义,在实践中一不小心就会走样变形。
"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之后,一些地方为了落实体现主体地位,一度出现了脱离实际、过度追求"大"规划"多"规划的倾向。城市群不仅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而且成为最佳形态甚至唯一形态。有的地方混淆城市群和都市圈,有的地方用城镇群替代城市群,有的地方人为扩大范围组合城市群,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城市群概念的泛化与滥用。湖北除了武汉都市圈,一度提出了襄(阳)十(堰)随(州)、宜(昌)荆(州)荆(门)两个城市群。西藏也提出了拉萨城镇群,日喀则城镇群和泽当城镇群等概念。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9个城市群,从地域上既包括东部沿海和中西部一些人口密集地区,也包括西北人口稀疏的地区;从空间尺度上,既有跨两个甚至多个省级行政单元的城市群,也有局限在一个省域内部的城市群。显著的地域差异和巨大的空间尺度差异,进一步凸显出准确把握区域基础和规划目标,对于编制好城市群规划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