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步入以存量优化为主的发展时代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明确提出,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制计划,主动面对土地资源压力,深圳将“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逐步增加改造用地规模,实现用地模式由增量扩张为主向存量改造优化为主的根本性改变”⑤。
与其他行政区相比,福田区依靠城市更新释放存量土地,促进城市发展的需求更为强烈。据2007年底土地清查数据,福田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5.26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不足5平方公里。
(2)旧工业区再开发价值显现,城市再开发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随着产业结构优化,福田区三次产业的结构由2003年的0.01:45.80:54.19调整为2008年的0.04:12.27:87.69。伴随金融、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是全区工业增加值的逐年下降,以及低效产业逐渐迁出。
实际上,华强北等区位价值较高的旧工业区已经开始自发转型升级。但现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的规划体系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和多元复杂的利益主体诉求。以华强北地区更新规划为例,1999年编制的《上步工业区调整规划》及2004年编制的《上步片区发展规划》都与其后的实际发展情况有明显差异[4]。
(3)上步片区更新实践为深圳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构建作出开创性贡献
《上步片区城市更新规划》探索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工作平台的更新机制:为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盘活低效土地资源的有效路径,市政府指定华强北地区为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地区。

《上步片区城市更新规划》
2008年福田更新办(现福田更新局)组织编制的《上步片区城市更新规划》,提出不少制度创新的建议,其中最具意义的是:一、规划提出“城市更新单元”的概念,以突破用地权属的限制,统筹资源分配。这一思想为全市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体系,做出开创性的贡献;二、制定空间容量分配规则。为片区开发规模的确定,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上步片区三、七、十四单元城市更新规划》
三、七、十四单元规划探索“协商规划” 机制:随后开展的“上步片区三、七、十四单元更新规划”因为有了上位规划的指导,单元规划更有方向,增量规模明确,实施主体之间主要围绕量的分配和公共配套责任谈判。以“开门规划”的工作方法态度,建立广泛的多方协调互动机制,以应对多元利益主体背景下利益平衡问题,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4)城市化更新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更新工作提速
在吸取、总结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全市建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城市更新单元实施细则》为核心的“1+N”更新政策体系,弥补现行土地政策和规划体制对城市再开发提供有效管理的空白。

深圳市城市更新法规政策体系
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释放低效土地资源,《更新办法》在土地政策及规划管理机制方面作出较多创新:
一、扩大了土地开发权的授权范围:对于拆除重建项目,设定了政府收回、政府收购和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多种改造方式,新增了“开发主体”类型;二、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通过从2004年开始全面执行的城市经营性土地统一“招拍挂”供地渠道获得。三、更新对象范围由“城中村”扩大至“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和“旧住宅区”等四旧区域。四、权利主体可组织编制更新单元规划,充分反应利益诉求。
这一时期福田区更新项目数量和推进速度相比前一时期有明显提升,城市更新的主要对象也由城中村转移至旧工业区。2009-2013年,福田区列入计划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共有28个,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有4个,旧工业区改造项目有16个,旧住宅区改造项目4个,旧商业区改造项目4个。

2009-2013年列入计划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一览表
在列入计划的28个更新项目中,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有4个,已批规划已建的有8个,已批规划未建的有13个,已报规划待批的项目有3个。影响城中村及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推进的主要原因在于拆迁谈判难以形成共识,影响旧工业区改造项目项目推进的主要原因在于改造主体为追求更高利润申请调整规划指标,或因单元增量分配较低改造意愿不强。

2009-2013年已列入计划(不含已竣工)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