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补要素校核。
规划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详细核对沈阳市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和法定控制线(图4~图6)。土地利用规划通常关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校核上需要重点校对生态保护红线区与基本农田间的关系。在沈阳市结构性绿地空间布局中,共规划四处楔形绿地,分别为东北楔、西北楔、西南楔和东南楔。各绿地与三环内的环城水系、浑河绿带等相连,形成内外联通的生态网络格局。规划的初衷是结合基本农田及耕地的保护,在不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情况下,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并采取低密度的开发建设方式,保障楔形绿地的生态化水平。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四处楔形绿地因处于城市边缘区,受城镇建设蚕食的现象非常严重。仅以西北楔为例,其现状耕地面积较大 ( 多数为基本农田 ),约占总面积的 65%;其次为村庄建设用地,约占总面积的 15%,包括了 7 个村落及大量工业厂房,用地粗放,且管理不到位,污水、废水直接排入村内沟渠中,间接污染了基本农田 ( 图 7)。为加强管理和整治,规划初步方案将西北楔整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加以管控。但对方案进行校核时,国土部门给出的意见是,西北楔内的基本农田有基本农田保护线进行刚性管控,不宜再重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考虑到基本农田已覆盖了西北楔的 65%,余下的建设用地是否需要严格保护则有待商榷。在没有考虑清楚这一区域下一步将如何发展的情况下,贸然将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并进行刚性管控,将对地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阶段方案暂时未将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城市生态空间范围的确定通常有两种实践方法:一是正向规划,先限定城市建设区边界,将边界之外的空间作为生态空间,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禁建区和限建区等;二是反向规划,即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绿色资源保护线等。沈阳市将两种方法结合,即先限定城市开发边界,再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作为 2014 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选定的 14 个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城市之一,沈阳市在规划区共划定了总面积为925km2的城市开发边界(中心城区为878km2)。该边界对城镇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及弹性空间加以确定,是城市建设的底线。随后,再进行“图底反转”,界定需要保护的自然空间,即生态保护红线,以实现由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与弹性空间共同耦合形成的规划区总图。这就必然涉及到“两线”的协调问题。
沈阳市中心城区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中遵循生态底线原则,在初步方案中考虑到四环内浑河沿线绿地(50km2)、三环沿线绿地(28km2)等生态空间属于一般性的生态绿地和绿色廊道,因此并未将它们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但对方案进行校核时发现,这些生态空间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其中浑河沿线的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等生态用地,并有少量的村庄用地,有待提高保护力度和地位,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加以保护,只是在建设控制上可赋予一定的灵活性,为城市发展留有余地(图8)。

(2)方案细化修正。
规划初步方案将 35 个大中型城市公园、城市水系及两侧绿化带、城市路网廊道及其防护绿化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有城市绿线进行控制,同时以法定图则作为法定规划管理依据。目前,沈阳市中心城区已划定城市绿线区域共 90.7km2。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级政府仍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城市绿地常常在开发建设的强大压力下一步步“退让”并逐步萎缩。因此,规划强调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绿线“两线一致”,有利于促进共管共治,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城市建成区内的绿色空间。为确保生态空间边界与绿线保持一致,经过校核,最终确定中心城区城市绿线区域总规模约为61.8km2。同时,规划结合 GIS、CAD 等软件,采用 1 ∶ 5000 比例的底图数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绿线、河流蓝线及各类型用地边界线等的规定,将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幅和细化,确保该尺度上每个地块红线边界的范围清晰无误,尽量不人为地加剧生态保护红线的破碎化。以三环路网廊道及绿化带红线区为例,规划初步方案由于精度所限,将三环作为一条均质等宽的廊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而修正之后的方案尽可能扩大了保护范围,将两侧有条件划入的绿地一并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 图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