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北京2016年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并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最近6年,北京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消息,每年都会上一次头条。13年前即有北京的专家学者进行交通拥堵费的理论研究,这一概念真正浮出水面是在2010年12月的28条缓解拥堵措施中。征收拥堵费的消息,上一次在网上刷屏是在2014年,称“北京市有望最快在2015年开征低排放区拥堵费”。(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关于拥堵费,这几年不少地方政府一直在研究,一直将此事提上议程试探舆论反应。一再放风试探民意,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亢奋的收费冲动。一些地方在公共管理上已经养成了懒政习惯,遇到问题一拍脑袋首先想到的就是收费,对收费形成了强烈的依赖。而且总喜欢拣软柿子捏,拿没权没势的人欺负,不敢向垄断寡头们收费,不敢向大企业大集团开刀,最喜欢从没啥话语权的车主们身上拔毛。
所以,每次治堵治污,最终的成本多会落到车主身上,一辆车上已经叠加了无数重复的、不正当的税费,因为这个软柿子最好捏!有个段子挺有意思:你说交通拥堵,给你限号了。你说私家车太多,给你摇号了。你说房价太高买不起,给你征税了。你说出租车不好打,给你涨价了....你说你说你再说一句试试?
交通拥堵费,实际上是让车主为一些政府部门的错误埋单,让政府部门从自己的错误中收益。一个基本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原则是:不能让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受益,犯错者必须付出代价,如果一个人犯错了不仅不受到惩罚,还会因错受益,这等于是鼓励人犯更多的错。一般情况下,犯错者都会受到惩罚,可由于政府掌握着决策权和惩罚权,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多时候拥有“犯错了却让别人埋单”、“不仅不受罚还受益”的特权。比如这个交通拥堵费,就是典型的“从错误中获益”:先把城市弄堵,然后再借拥堵收费。
跟一些地方官打过交道,他们对本地的拥堵不是太当回事,有的甚至引以为豪,真有“堵车是城市繁荣的象征”之想法。某地前几年刚出现堵车时,当地媒体当成一条正面大新闻发在了头条,大有“我们终于也堵了”的意思。据说要想成为国际性大都市,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房价要足够的高,一是城市要拥堵。房价不高,城市不堵,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国际性大都市”。于是,一些官员为官一任后,常引以为豪的政绩是:房价终于被我搞起来了,面上特有光。城市终于堵起来了,这是多大的政绩啊。大拆大建,乱规划乱建设,没有长远眼光,只有短期政绩;只看GDP,不看幸福感,城市怎么可能不堵!
城市在大拆大建大摊饼的过程中,GDP上来了,官员收获了政绩。大工程大项目的上马过程中,官员腰包也鼓起来了。只顾建设不顾城市承载力,只有短期政绩不顾长远发展,加上吝啬于公共交通的投资,加剧了城市拥堵。那没事啊,堵起来了,开始收拥堵费啊,又是一笔收入。把城市弄堵的犯错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受益了,治堵的纠错过程,收费,又是让他们受益。政府部门两头受益,而车主两头受损:堵,受害的是车主,治堵,拔的还是车主的毛。交通拥堵费不一定治得了堵,政府却有了一个新的收费项目。
城市越来越堵,公众没有见过哪个官员因拥堵而丢官,车主却一次次地被拔毛。治堵的政策不断地出台,限号限牌,提高停车费,治堵效果不知几何,对治堵者缺乏约束,似乎可以无限地试错,无限制地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广大车主。
城市拥堵有多方的责任,政府、企业和车主都有责任,可如今车主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似乎所有的治堵政策都在打车主的主意,作为重要的责任方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担应有之责,甚至想从治堵中获益,这怎么治得了堵?而是添堵。一方面需要对政府治堵进行考核,不能无限制地错了再试;一方面需要对治堵的权力进行限制,防范地方借治堵敛财。不能出现这样的逆向激励:城市越堵车,反而对政府越有益,因为可以冠冕堂皇收更高的费。
拥挤费虽然在逻辑上很符合上人们对治堵的想象,但为什么国际上许多比北京更堵的城市没有选择这种治堵手段呢?关键在于正当性上说服不了民众,通不过民意关,政府只能尽可能把发展公共交通作为缓堵之法——拥堵费不有说收就收,应有严格讨论和民主程序。我们税负压力本就世界领先,压在中国车主头上的税费更是繁多。公众并非“逢收费必反”,当一种收费真正必要时,公众不会没有公共意识,毕竟谁也不愿意整天堵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