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进一步塑造云南城乡风貌、地域特色,以解决“千城一面”、“千村一面”、“万屋一貌”的诟病,最近,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指导全省加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村镇民居设计工作。
1.《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
《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传承历史、彰显特色、经济可行、有利实施的原则,要求城市设计从人的需求角度出发,满足人的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营造高品质、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环境。注重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严格保护“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格局,延续历史文脉。特别是在“坝区”,明确以“流域”作为规划单元统筹规划,塑造山、水、城格局,达到城市风貌控制要求。
《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强调,城市设计按照对应的层级规划进行分层级管理,明确编制重点,突出建筑设计本土和地域特色。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包含城市设计专章,必要时可单独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建设项目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地块规划条件相关要求,在方案设计与报规报建中落实城市设计要求,单体建筑设计和景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物应符合地域传统建筑风格内涵与文化特色要求。
2.《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对云南省各地区传统建筑地域特色基因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在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就严把“地域特色”审批关,并设置了地方建筑特色评分权重。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设计,确保城市设计内容及重要公共设施,实现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技术综合协调,使建筑与地域文化有机联系在一起,创建具有生命力的特色建筑。
《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一个目标、两条线索、三个层次、四个方面”的要求,建立建筑设计云南地域特色指导体系。一个目标是打造“一域有风情,一路有风景,一城有记忆,一方有乡愁”的城乡特色规划设计目标;两条线索是强调云南地理气候特色线索与文化特色线索相结合;三个层次是根据“发展层次、区位层次、规模层次”不同,分层分级确立各州、市、县、乡(镇)的地域特色要求;四个方面是“植根地域、彰显文化、强调特色、融入时代”的统筹要求,可为各地在制订建筑设计地域特色指导体系时提供参考。
3.《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
《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云南传统民居建筑特色进行归纳和强化,指导民居传承与创新,实现村镇民居建筑的地域化、特色化和多样化。其中,按照现状民居分布情况,将云南省传统民居分为合院式、干栏式、井干式、土掌房4种主要建筑形式及变体,并按地域分布特点,细分为19个传统民居建筑文化核心区和亚核心区。要求新建民居不应盲目追求时髦、新奇,随意组合中、西式建筑符号,要以“经济、适用、美观、绿色”为原则,结合当前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结合不同地区自然地貌、人文历史、乡风民俗,深入挖掘当地特色,吸取云南主要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精髓,突出地域差异性,体现各区域风格的独特性,使村镇风貌体现云南民居文化的多样性。《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村等工作中民居设计和建设落实云南本土和地域特色,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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