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型模式是要将城市发展与生态底线保护进行综合考虑,以求达到一种平衡协调的状态。这类城市的发展速度不像加速统筹型城市那么快速,生态重要性也不像平稳控制型城市那么重要。从保护要素角度看,这类城市在国家层面的生态重要性中属于中等重要,生态要素占比适中 (50%~ 70% )。从发展要素角度看,其城镇化率一般处于中等或中上水平 (70%~ 80% ),城镇发展的速度及趋势平稳上升,但不同城市所处地理区位有所不同,分为位于国家级城市群的国家增长中心城市和位于区域性城市群的区域增长中心城市。
城镇化率变化较稳定的城市,其城镇常驻人口变化较稳定,城市用地小规模扩张。这类城市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属于“弹性”边界 ( 中期 )。但不同城市群作为国家不同层级经济增长中心的发展空间结构有所不同,应予以区分。与东部地区国家级城市群发展密集的特征相比,西部地区区域性城市群发育水平低,特大城市与大城市的首位度极高,城市空间往往呈现出中心城市独大、外围组团发展缓慢或者盲目发展的特征。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城市用地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而且对不同类型城市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
在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目标及内容方面,主要是在兼顾发展及生态保护的原则下,以倒逼城市转型发展为目的进行划定。对于位于国家级城市群的东部地区城市,划定中期“弹性”边界,形成“一线两区”的成果(图6-3)。该“弹性”边界的作用在规划期内与“刚性”边界相同,即在规划期内,该边界外的空间不可进行建设。对于位于区域性城市群的西部地区城市,划定市区集中建设用地的中期“弹性”边界和镇区集中建设用地的短期“弹性”边界,形成“两线三区”的划定成果(图6-4)。
综合协调型模式下的城市所采取的实施措施因划定成果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位于国家级城市群的东部地区城市,主要是针对生态用地内的建设采取“拆除”与“留用”的分类治理机制进行治理。对于位于区域性城市群的西部地区城市,主要采用中心“双限”和外围“双线”两种措施。所谓中心“双限”,即严格控制城市的开发边界及开发规模;所谓外围“双线”,即“弹性”边界 ( 虚线 ) 和“刚性”边界 ( 实线 )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分层次、分区域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