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滨海新区公共空间系统总体规划。
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总体规划即对应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以城市公共空间系统专项规划为编制成果。其在宏观层面明确公共空间的类型和控制对象,确定公共空间系统的形态与结构,提炼城市公共空间的意向和特色,是指导下一步公共空间建设的重要基础性规划文件。
滨海新区在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总体规划层面的控制包含三大方面:①明确控制对象,本次公共空间研究控制的对象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活动使用的新建非私有领域开放空间,包括公有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附属公共空间。②保证总体数量,确定滨海新区公共空间用地的总体数量水平和人均数量水平,包含用地水平指标、绿化指标和道路广场指标等,可以对整体范围、中心区范围或不同分区范围提出相应的指标规定。③合理的规划布局,即确定滨海新区公共空间系统的形态结构,轴带布局。以滨海新区核心城区为例,结合总体规划要求,建立“蓝脉绿网、城景相融”的城市主景观形象展示体系,以及营造“七河一湖、十四景园”的城市景观体系。
(2) 滨海新区公共空间地块控制规划。
滨海新区公共空间地块控制规划对应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层面,尝试在天津市目前“一控规两导则”的基础上增加公共空间导则,形成“一控规三导则”(“三导则”指土地细分导则、城市设计导则和公共空间导则 ) 的控规审批成果,强化对公共空间的控制要求,是保障公共空间建设实施的重要法定图则文件(图2)。

滨海新区公共空间的地块控制规划力求简洁有效,强制性和弹性控制的结合增加了规划审批的可操作性。在将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的基础上,对两者的控制内容和要求作出明确界定。
强制性控制指标与控规的控制原理一致,即以平面控制为主,以控制线的形式落实到图纸上,包含用地和道路边界、必须预留的公共空间边界、地下通道和空中连廊的位置,并列表说明公共空间的用地类型、容积率、绿化率和建设高度。
引导性控制指标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用地引导,即建议预留的公共空间界限,如商业区、商务区中的口袋公园,社区中的慢行系统等,可以用虚线表示并在未来建设中通过激励政策手段引导;第二类是设计引导,即为了提高公共空间的设计水平而专门制定的设计导则,图文并茂地说明公共空间中建议的空间形态、景观设计、铺装形式、绿化配置和设施布置等。
(3) 系统编制《滨海新区公共空间设计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引导现代城市设计成果的重要表达方式,在规划领域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城市设计准则是近些年部分城市的创新实践,作为地块或项目城市设计的更高层次指引文件,旨在弹性引导城市设计成果,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与管理提供统一的技术基础,如《深圳市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和《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基本要素库》等。
天津滨海新区公共空间体系研究创新性地将城市设计导则引用到公共空间领域,编制了《滨海新区公共空间设计导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一,为滨海新区公共空间设计提供了重要的设计原则及内容,为设计创意留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其二,规定了滨海新区公共空间导则的图则形式,配合“公共空间地块控制规划”共同使用,促进编制成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规定》借鉴国内城市设计准则的控制方法,分为“类型”和“要素”两个维度进行引导控制,同时也包含强制性和引导性两种控制内容。“类型”是指根据滨海新区公共空间不同尺度特征和功能特征的分类,包括街道、公园、广场、滨水及地块内的附属空间;“要素”是指拆解出的组成公共空间必不可少的实体或非实体单元,包含公共绿地、铺装设计、水体设计、建 ( 构 ) 筑物和公共艺术。在实际应用中,首先满足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空间提出的设计要求和原则,其次选取适合的组成要素,参考相应要素的设计建议。
《规定》提出的公共空间导则的图则形式,包含地块区位示意、总平面示意、编号和技术指标控制、控制性要求和指导性要求等几大部分,可以有效规范编制语言,统一图则成果,进而提高各个层面的工作效率(图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