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68期(2017年第39期)
城市非建设用地空间,是城市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基础,是城市能持续获得自然生态服务的安全保障。台湾70%的用地为山地,且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地方政府从保护生态和人类生存安全角度出发,对非建设用地进行了严格管理,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重庆在非建设用规划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合理划定国土空间,分类管理非建设用地。
台湾地区的国土空间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细分、分级管制,并分别制定非建设用地的相应管制要求。
一是明确非建设用地土地类型。依照《区域计划法施行细则》,台湾非建设用地可分为特定农业区、一般农业区、乡村区、森林区、山坡地保育区、风景区、国家公园区、河川区、特定专用区等分区。
二是严格保护国土保育地区。依据环境敏感特性,就生态、文化与自然景观、水资源、天然灾害及其他资源保育等型态予以分类,并依保育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
三是分级管理农业发展地区。依农业整体发展需要与产业类型的特性予以分类,并依农地资源特性划分为主、次要农地或可优先释出农地等级别。
四是强化海洋资源地区分类保护。依据内水与领海的现况及未来发展多元需要,就港口航道、渔业资源利用、矿业资源利用、观光旅游、海岸工程、海洋保护、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类别,对海域功能区进行分类,并依其环境资源特性,考虑离岸距离与海水深度的不同,与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会商进行分级。
△强调非建设用地景观资源经营与环境保育。
一是强化乡村景观及特殊景观的维护。有针对性地制定乡村规划管理对策和措施,不采取画地为牢的政策,而是以城乡统筹的规划理念开展规划编制和管理;
二是强调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等环境保育计划。专项列示水、森林等资源经营管理的措施;
三是强化灾害防治。把强化灾害作为计划的一项基本功能来贯彻,包括治山、治水、海岸保全等灾害防止;地震、地裂、火灾等对策;噪音、污浊河水、恶臭、空气污染等公害的防治对策等。
四是强调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开发者在从事土地开发以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便作为该开发行为是否可行的依据,政府也必须在收到可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后才给予开发许可。
五是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达成环境保护目的。
六是强化水土保持处理与维护。通过保育水土资源、涵养水源、减免灾害,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重视非建设用地的总体形态控制。
通过高度控制和总体密度控制使非建设用地区域的总体建设形态保持大部分的原始自然状态。
一是合理控制非建设用地建筑高度,一般的建设高度都控制在三层以内。
二是通过设定可建设区域的比例对非建设用地建筑总体密度进行限制,体现天人合一的乡村形态,使非建设地区呈现一种自然为主的稀疏的建筑景观。
三是以“永续发展”为非建设用地管理的最高目标,建构国土空间秩序,提倡良好的景观环境,以达良好的生活环境品质。
四是促进人口及产业活动合理分布,促进土地及天然资源保育利用,加速并健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环境。
△加强山坡地的精细化管理。
一是重视山坡地自然品质保证,提倡开发后基地内的透水面积,山坡地不应小于扣除不可开发区及保育区面积后剩余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平地不应小于百分之三十。
二是强调绿化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尊重自然风貌特色。合理制定绿化计划,申请开发的土地对基地外周边土地使用有不良影响的,应自基地边界线退缩设置缓冲绿带,宽度不应小于十米。对现有植栽进行详细调查,树高十米以上及树高五米以上且面积达五百平方米的树林,应予原地保存。
三是强化水源涵养区保护。开发区位于森林区、主要水库集水区、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污染控制区或河川水体保护区、水岸缓冲区、取水口缓冲区内的,禁止水土保持以外的一切开发行为。
四是合理划定优先保育地区。包括珍贵稀有的动植物保护地区、主要野生动物栖息地、林相良好的主要林带、文化资产保护区、经济部门认定的重要矿区且地下有多条旧坑道通过的地区、特殊地质地形资源区、坡度陡峭地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等,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保护。
五是严格限制山坡地开发的坡度和开发比例。平均坡度超过30%为坡度陡峭,不应开发建筑。平均坡度40%以上地区,面积80%以上土地应维持原始地形地貌,且为不可开发区,其余土地应规划做道路、公园及绿地等设施使用。平均坡度在30%以上且不超过40%地区,作为开放性公共设施使用,不应作为建筑物使用。平均坡度超过55%不应计入法定空地面积。平均坡度超过30%且不超过55%的,应作为法定空地或开放空间使用,不应配置建筑物。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办
敬 请 关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