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169期(2017年第40期)
按照世界城市的发展规律与经验,城镇化率突破50%标志着我国进入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平衡土地与人口的城镇化速度是“提高城镇化质量”,“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点(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特别强调了对工业用地供应的要求。安徽省合肥市作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唯一的市一级试点城市,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参考。
△通过规划管控,刚性约束工业用地,倡导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严控新建工业园区选址与用地计划。新设立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需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且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是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构成比例。按照安徽省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将开发区分为产业主导型、综合功能型、独立工矿型、城市新区型,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构成比例,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三是明确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标准。首先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其次绿地率上限为10%,如因项目特殊需要大于10%的,应当予以说明。
四是强调多层厂房建设。要求用地单位提交审批的建设方案原则上一律建设多层厂房,设备安装、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建设单层厂房的,应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保证土地利用效率。
第一,建立“1+8”并联审批机制,对工业项目进行预审。由“1”(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召开并联审批会,“8”(规划、发改、经济信息、工商、国税、地税、环保和供水部门)为固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二,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关键指标。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根据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开竣工时间、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项目退出和违约责任、缴款方式、政府依法及时交地等内容。
第三,通过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控制供地面积。开发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亩均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对达不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且不单独供地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一律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
第四,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收取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强化工业用地供后动态监管和闲置用地清理处置。
首先是通过土地管理“一张图”动态更新反映土地利用情况。由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和规划分局负责巡查已供工业用地的建设、闲置、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统一汇总巡查结果并按月在土地利用监管系统和土地管理“一张图”更新反映。对违约违规的,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建设并追究违约责任。
其次是每年集中开展1次闲置土地清理。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创新供应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一是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租赁期结束后,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并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按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
二是支持开发企业对现有工业用地升级扩容。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开发园区内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考核奖惩,从行政层面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政府负责制”和“政府分级考核制”,由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书》,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实施年度考核。对表现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批评处罚。
△对重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启示:
第一,修改工业用地规划标准,在项目选址和规划指标确定阶段通过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手段杜绝土地低强度使用。
第二,完善工业用地预审制度,尽早确定项目具体情况,提高后期审批效率。
第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投入产出、开竣工时间等关键指标,避免单个项目占地过大、单位产出不高、久占不建等浪费土地资源的情况。
第四,加强工业用地供后动态巡查,并严格追究违约责任,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实施。
第五,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行政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到人。
参考文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2014,第61号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2012,第53号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4]《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5]《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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