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城市用地功能布局,需要通过土地储备、供应规划,落实城市总规及公共服务配套,结合新形势,改变传统增量改造的模式,发挥基层地方政府的作用,解决城市规划用地功能落实中的问题。
(1)做好土地供应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和控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蓝图,统筹协调了城市各种功能用地的比例和布局,城市政府需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各区用地功能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不仅如此,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规划,以及供给的土地功能、布局与比例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结构、布局进行落实。
(2)保证公共服务配套。
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公共配套资源( 特别是教育、道路 ) 不足的情况,对于用地功能的调整审批,需考虑功能调整后带来的人口变化,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实。例如,提出商改住的项目,绝大多数的教育配套设施是按原方案人口规模进行配建且已实施,已无空间进行教育用地及建筑规模的扩充,导致方案调整后自身的教育配套设施不能支撑新增的人口。因此,项目若提出用地功能调整,需按照新的功能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考虑服务半径等因素,保证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的实施性,否则不予调整。
(3)改变城市更新方式。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进行旧城改造的思路依然没有脱离房地产开发导向,过分关注土地效益、空间改造,这仍然是一种基于“城市增长”的需求侧导向思维方式,忽视了对城市空间载体内涵及城市软实力的提升,导致改造的效果并不理想。今后的旧城改造需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改变原来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方式,对于存量的城中村和老旧小区,采用“微改造”方式,改善公共环境,提升旧区形象。
(4)发挥基层政府作用。
城市的基层辖区政府在落实城市规划中起着重要作用:辖区政府应将落实布点规划、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拆迁进展难度较大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议辖区政府调整改造范围,充分发挥辖区政府平台公司的作用,切实保障动迁群众的安置;辖区政府应多渠道解决安置用房来源,允许人们自行建设或者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辖区政府不能为强调经济平衡,随意调整片区规划,增加居住用地,减少公共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