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4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
附件: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 由
1
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2
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升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升级)
4
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定)
5
北京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升级)
6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中心(升级)
7
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
8
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升级)
9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级)
10
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陈述)
不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1
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陈述)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陈述)
13
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述)
14
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陈述)
注:本内容来源住建部网站,转载注明来源,十分感谢作者的悉心编写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交流学习使用。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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