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混合、小聚居”的住区结构以混合的形式容纳社会各阶层人士,保证住区内中等收入人群所占的比例,通过整合独栋或未成规模的高档住宅、修缮老住宅,以调整住区功能结构。同时,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的提升和治理平台的改善促进社会融合。有研究表明,当中等收入的居民家庭占住区50%以上,或高收入家庭的收入不超过低收入家庭收入的4倍时,居民之间的冲突和紧张的关系容易得到缓解。欧美国家曾以混合住区作为社会融合与城市更新的手段,促使社会各阶层人士在城市中的共存,然而不同促成机制下的混合社区,其混合比例、居民筛选机制与退出机制各不相同(表2,表3)。


从相关研究看,古城可借鉴英国的分类形式并结合自身特色,将混合住区按一般地区和历史街区/重要历史地段进行分类。
(1)对于一般地区,可拆除破旧住宅,降低公有住房比重,提高商品房比重,并由政府对该区50%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如由政府给予开发商政策倾斜和经济补贴,以加大普通住区的建设力度,实施容积率转移、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措施。同时,以“中等价格住房单元+市场价格住房单元”的组合,吸引中等收入人群的入住。
(2) 对于历史街区,鼓励私人资本主动投资,使绅士化与历史建筑修缮相结合。由多元实施主体投资修缮,构建“保障住房单元+中等价格住房单元+市场价格住房单元”的混合居住形式,并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拆迁机制,增加原住民的话语权;设置购租并举的制度,针对出租率高的院落,通过房屋管理机构和开发商统一修缮维护,实行分类出租。苏州每年修缮的直管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为20000~ 40000 m2,约 300 户,远远低于古城居住在老住宅的人口总数,老住宅中的租户却占30%以上。针对这一现状,在对历史片区进行更新时,可借鉴美国的准入、退出机制,严格筛选入住居民,坚持单向的居民重置,“驱逐”不遵守社区准则的居民,维持混合单元的社会稳定 (图9)。例如,美国住区选择计划(CNI)在混合住区中明确并量化了准入标准,以“拆一建一”方式满足所有居民的回迁要求,数量不足则就近补建,同时明确了人口扶持对社区居民的服务内容,如拆迁咨询、工作奖励及贷款等,是填充开发、再投资开发的典型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