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夜间灯光数据和齐普夫指数对中国城市规模分布的变化开展研究,有如下结论。
1、中国的城市规模分布并不分散,2010年来已经接近标准的齐普夫分布
1992年至2000年,中国的城市规模分布从倒U型向均衡方向转变,说明较小的城市发展比较快;2000年后则呈相反趋势,规模序位较高的大城市相对增长较快。2010年前后,我国的城市规模分布已接近标准的齐普夫分布。这样的变化主要是我们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所决定的,而非城市规模政策问题。2000年以前中国经济主要以要素为驱动力,2000年以后则进入到了规模经济驱动的阶段。现在中国开始走向创新驱动转型。要素驱动阶段,城市规模分布趋向分散;到了规模驱动阶段,规模较大城市增长得比较快。那么未来的趋势会是怎样?我认为可能更倾向于大中小城市的相对平行增长,这是发达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会出现的长期过程。
2、我们国家的城市规模分布及其变化区域之间是不一样的
有的是首位分布,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在首位大城市,如:广东、福建和京津冀地区,且前两者的首位分布的度一直在上升。有的是次序分布,如山东、山西,且次序分布的度是一直加强的,表明这些省区城市规模分布相对比较均匀。有的则接近标准的齐普夫分布,如浙江。
从城市群的角度看,各城市群的发展阶段不完全一样,城市群内部规模分布的变化趋势也不一样。具体表现出三种模式:一是集中化发展模式,如珠三角、成渝、海峡西岸、长江中游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等;二是分散化发展模式,如黔中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等;三是并行发展模式,如北部湾城市群。但是随着时间变迁,模式也会发生变迁。京津冀城市群2009年后才由集中化转向分散化发展模式,长江中游城市群以2006年为分隔点,从分散化发展转变为集中化发展模式。城市群是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但不同城市群发展模式不同,政策需因地制宜。
3、从政策的角度看,我国城市规模政策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程,跳出“一刀切”式集中抑或分散发展的政策窠臼
认识、尊重、顺应作为自然历史过程的城市发展规律,自由看待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创造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统一公平竞争环境。同时,针对具体城市过密和过疏问题,应实行差别化干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