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市场经济国家在城市建设领域也有很多经验教训。从乌托邦到现代主义城市规划,都曾经冀希望于运用新技术、通过集体行动,期望经由城市空间重构推动社会再造。其中影响甚广的,1933年由勒柯布西耶主导的《雅典宪章》,试图运用工业时代的最新技术,通过城市建设构筑一个“建筑在花园中”的理想城市。但是,这种社会情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却被资本的空间生产所掌控,成为资本增值的工具。
二次大战之后,欧洲曾进行“废墟重建”。美国也为了安置退役士兵大兴土木,纽约、费城、芝加哥、波士顿……都进行了旨在“清除贫民窟”的大规模旧城更新、联邦政府资助了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系统以及公共住房建设。结果旧城更新导致了传统社区的“绅士化”——对原住民的驱逐。焕然一新的公共住房社区把大量穷人聚居在一起,加剧了种族冲突、暴力和毒品犯罪。按小汽车需求推动的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建设,彻底破坏了历史城区。L·芒福德指出“在过去的30年间,相当一部分的城市改革工作和纠正工作——清除贫民窟,建设示范住区,城市建筑装饰,郊区的扩大,‘城市更新’——只是表面上换上一种新的形式,实际上继续进行着同样无目的集中并破坏有机机能,结果又需治疗挽救。”
1960年代后期,欧美很多国家开始大规模拆除公共住房社区,其中伦敦在哈科尼(Hackney)一次就爆破了19栋高层社会住宅。而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为减少犯罪,在1972年7月15日一次性炸毁了普鲁依-艾格居住区(Pruitt Igoe housing complex)33栋11层高共2870套公共住宅。因此查尔斯·詹克斯在1977年借此直接宣布了试图通过城市建设来改造社会的“现代主义”建筑思想的死亡!
《马丘比丘宪章》指出:“1933年的雅典,1977年的马丘比丘,这两次会议的地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雅典是西欧文明的摇蓝,马丘比丘是另一个世界的一个独立的文化体系的象征。雅典代表的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学说中的理性主义,而马丘比丘代表的却都是理性派所没有包括的,单凭逻辑所不能分类的种种一切。”
显然,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她镶嵌在急剧演化的社会经济系统之中,受制于既定的城市发展政体,是一个集合了太多社会经济矛盾、政治权力;混合了人类自身意志、意识形态并处于持续演化中的人为复杂系统。规划师、建筑设计师不可能充当上帝,仅凭理性主义不能把握所有真理。资源是有限的,城市和建筑都是阶段性和片段性的,没有一个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想城市”模型。
城市规划或许正是一个博弈的平台,真正现实世界中的城市规划正是在持续的利益博弈中不断趋利避害,甚至是减少伤害的过程,所以必须注重制度设计、关注过程、注意参与。
近年来,中央政府提出“新型城镇化”命题,本质上是要让国民都能够分享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缓解单一强调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冲突,重申城市发展中的“价值理性”,中国的发展型城市规划学科范式的转变已经迫在眉睫。
2011年中国城市规划获批为一级学科,并正式更名为城乡规划学,学科编号0833。对于所有城乡规划专业人员来说这是一个机遇也是重大的挑战!转型期的中国城市规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挣扎了30多年,终于获得了对自身定位的全新认知,进入到城市空间资源分配的公共政策领域。也就是说,中国城乡规划学科要从建筑学走向更加广阔的学科背景,集成人类一切知识以构筑中华民族的城市生存环境,学会用科学与民主两只手去处理日益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寻求中国城市发展的帕累托最优。
首先,中国的城市规划要回归初心,宣示学科的“价值理性”,面对城市化带来的社会巨变,中国城市规划体制的演化应该是基于集体理性对未来进行公共选择,谋划城市时代共同的未来:
第一,要回应全球化与国际区域合作,应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将城市嵌入全球生态环境系统,基于自然规律构筑城市生态伦理。
第二,应该将经济发展的基础根植于科技进步,在不破坏城市基本生活和社会价值的前提下使用合适的技术,遵循科学规律探索适宜的城市技术经济伦理。
第三,在一个日益重视个人自由,而人口更加密集、产业更加集约的时代,建设一个更加依赖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决策、公共治理的社会,构筑基于多元社群的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城市社会伦理。
城市规划是一门“常识级”的技术,“艺术级”的难度,“超级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应用型学科。所以,城市规划教育除了包豪斯传统的艺术设计教育外,还要培养学生能用大数据、GIS等技术工具进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空间分析,以避免城市的发展风险;让他们学会社区规划、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NGO)运作,能应付复杂的社会情景;还要懂得公共政策理论,会运用综合性的政策手段解决重大问题。成为“价值观坚定、有艺术修养、用得了数据、拼得起情怀、玩得转政策”的新一代城市规划师。
其次,中国的城市规划要回归理性,要让“工具理性”服从于价值选择:城市规划是由政府制定,以空间和土地资源为对象,协调和处理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在空间和土地资源上的利益诉求,保障公共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了政府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是城市政府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共政策,并作用于城市中与空间相关的公共领域。
理论上的城市规划只要遵从城市发展规律就可以发挥龙头作用。但是现实中的城市规划却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共选择的产物,既面临市场失灵又要规避政府失灵,还常常陷入效率和公平之争;既要保障城市整体和长远利益又要尊重既定利益格局,还要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有效的城市规划必须在不确定的情景中持续探索晦暗不明的“城市发展规律”,同时还要在刀光剑影的利益博弈中完善城市规划之“道”,真正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合一。
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市场能够更好运作,更好地配置公共资源、避免负外部性,运用技术、法规、行政力量规避城市发展风险;在不确定性的发展情景中平衡政府、市场和市民利益,寻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帕累托最优。所以,要善用市场理性,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避免政府失效;要提倡政府理性,发挥政府在公共产品配置中的主导地位,调控社会群体间不断扩大的经济差异,在市场失效时主动出手,维系社会的和谐;要扶持社会理性,政府要给社会赋权,有序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培育社会组织,适应不断创新的民意表达技术,从公开决策逐步走向参与式决策、公平决策;还要追求生态理性、保护历史文化,实现永续发展。
作为城市规划师,我们当然有推动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责任。但是在目前的政体下, “理性规划”就是要尽力推动政府去做正确的事——即帮助城市建设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并把对的事做好——在推动发展的同时尽量守住城市发展的生态安全、社会公平、经济可持续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