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建部印发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提升既有住房抗震能力。通过棚户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住房的拆除和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逐步提高我国建筑室内避难规模,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避难和保障能力。
《规划》提到,“十二五”时期,我国完成215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加强了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防灾内容审查。加强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研究,全国97.6%的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了一个防灾避险公园。完成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近5000项、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300余项,累计建成减隔震建筑3400余栋。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中高强度地震仍将处于多发时期,地震形势较为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对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规划》要求,严格新建工程抗震设防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全面推动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大力推广减隔震技术,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建筑工程可持续抗震能力。
二是推动村镇建筑建设管理。完善村镇建筑安全选址和抗震防灾要求,加强对村镇建筑防灾设计与建设的指导,推动农房抗震措施普及。加强村镇工程建设防灾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防灾意识,提升农房抗震设防水平。
《规划》还指出,要推动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一是推进城市建筑抗震风险排查。推动开展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工作,推动建立省市两级抗震风险监测平台,建立城市防灾能力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二是提升既有住房抗震能力。通过棚户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住房的拆除和改造。研究探索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三是提升公共建筑综合抗震能力。研究制定城乡规划中避难建筑规划要求和控制指标,推动避难建筑建设,逐步提高我国建筑室内避难规模,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避难和保障能力。推动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和加固改造,推动开展文化遗产建筑及历史建筑抗震保护性鉴定加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