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的
全面开展城市林荫道创建工作,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达到一流园林城市目标的重要途径。林荫道为市民提供绿荫,缓解我市夏季酷暑与热岛效应;林荫道创建能够带动城市道路绿化水平的整体提升,使城市道路景观更加生态怡人。为规范指导我市各区林荫道创建工作,特制订本指南。
二、评价方式
我市林荫道创建采取下达目标计划,竣工后进行评价验收的方式开展。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完成创建任务后,报市园林和林业局组织评价验收。市园林和林业局组织专家,依据本指南开展现场评价,并对达标路段进行网上公示,现场挂牌。
评价验收中,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评价内容
林荫道指道路两侧行道树冠大荫浓,整体景观宜人,具有自身特色道路。评价包括基本要求和提倡要求两个部分,涵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附属设施和整体景观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林荫道创建道路应为一条完整路段,以道路交叉口作为起止点,长度原则上应大于 500 米。老城区,具有重要民生意义的道路,经批准,可放宽林荫道建设的长度限制。新城区,因道路里程较长分年度创建的,每年创建长度不小于 1000 米。
2、贯彻生态自然、以人为本的园林理念。树种选择适地适树,种植形式因地制宜,既有绿化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利用。
3、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林荫覆盖率达85%以上。
(二)提倡性要求
4、提倡在符合条件的分车带、隔离带上种植大树,提高机动车道的林荫覆盖率。机动车道的林荫覆盖率应达到以下标准:双向四车道(含)以下的达到 50%,双向四车道以上的达到 30%。
5、行道树树穴内径规格原则上不小于 1.5 米×1.5 米。
6、合理利用道路空间,种植双排、多排行道树;车站、人行过街处、路旁开敞空地等停留点,形成林荫空间。
7、行道树以落叶树种为主。鼓励选用冠大荫浓、适应性好的乡土树种,形成地方园林特色。
8、整体养护质量达到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一级质量标准。树木生长健康繁茂,无缺株、死树,无枯枝、断枝和生长不良枝;树洞、创面处理规范;树干挺拔,分支点高度基本一致,树冠自然圆整,骨架均匀,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树穴土面低于路面。能通过修剪等方式,处理好与公共设施、周边建筑的矛盾。
9、设施管理安全规范。行道树树穴篦子、支撑、绑扎物等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安全有效,设施面貌良好。树穴篦子应保证行人通行安全和发挥树穴透水透气功能。
10、整体景观协调优美。行道树整体景观、隔离带绿化、道路两侧绿化景观优美,与道路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四、评分赋值与分级
林荫道验收评价,按下表评分,60 分以上达标,100 分满分,并按分值评定星级。60-70 分,为一星级;71-90 分, 为二星级;91 分以上为三星级。
武汉市林荫道验收评价表

五、有关示意图
(一)不同路幅林荫道平面布局示意图

单幅路林荫道平面

双幅路林荫道平面

三幅路林荫道平面

四幅路林荫道平面
(二)不同车道数林荫道断面示意图







(三)技术性范例

林荫道范例

林荫公路范例

道路改造中利用原有大树建分车绿带形成绿荫

分车绿带中种植乔木形成绿荫

双排行道树

人行过街处形成林荫空间

利用渠化岛形成林荫空间

樱花特色林荫路

秋色叶林荫道

法桐开心形修剪——调整树形、协调管线


行道树管理——打药、修补树洞

道路树穴的精细化协调处理

多株行道树连接形成树穴

狭窄空间树穴处理兼顾通行和树木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