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共生理念实现的前提是研究范围与视野的扩展。这要求在城市规划阶段,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填海造地工程本身的规划,还应充分考虑海洋与陆地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关系,对填海造地产业集聚区、近岸地区和陆上相关地区同时进行规划研究与设计,进而建立有机的系统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陆海结合”。因此,规划首先应合理确定海陆统筹协调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应将填海造地工程准备区、生态协调区、配套产业发展区和基础设施配套区等一同纳入规划设计范围。
海陆共生理念强调统筹海、陆两者的空间关系,在填海造地区域,就是要协调好海(水)、填海人工岛和陆地三者的关系。同时,由于面临产业集聚区这一特定对象,城市规划应重点解决水岛关系、岛陆关系、水陆关系和产城关系。
(1)水岛关系,即海水与人工岛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是体现填海造地工程对近海水动力扰动作用的重要因子,是评判海洋环境影响的直接因素,也是判定和修正填海人工岛形状、间距等形态要素的核心依据。规划应重视人工岛对海洋水动力和环境的影响,以生态先行理念为引导,实现“水岛交融”的生态共生。
(2)岛陆关系,即人工岛与陆地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空间区位末端性的直接结果,是实现功能、设施、景观等协同布局的前提条件,也是提升填海造地区域自持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规划应从交通、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等方面着手,遵循空间协同理念,实现功能衔接。
(3)水陆关系,即近岸海域与陆地之间的统一联系。这是区域文脉延续、特色共生的基础,是塑造城市滨海空间层次的直接环节,也是营造城市标志、控制空间建设肌理的关键节点。规划应立足于文化主题,对空间层次、肌理等进行梳理,实现新旧文化交替的文脉共生。
(4)产城关系,即区域产业发展的统筹关系。这是克服产业发展弱弹性的直接手段,是实现区域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契机,也是明确填海造地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向与路线的核心系统。规划应从产业模式、区域整合等方面着手,实现产城一体的集群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