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文的分析,一般市场均衡模型说明需要在未达到市场均衡密度状态的存量地区通过密度补偿(即容积率的提升)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那么这类存量地区在城市空间如何分布?其分布状态是否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存在一定关联?此外,城市并非一个静态的封闭体,随着其发展阶段的不同,城市空间的扩张和变化往往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而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研究表明,因为在城市土地上开发的建筑面积总产出是资本密度和土地价格之间关系的反映,所以要素投入之间的相互可替代性使房地产商能够通过要素的相对价格来决定要素的投入量 。这意味着,在城市中心区土地价格比较高的地段,开发商就会增加资本使用量,从而会导致该区域的城市密度最高;而在城市外部边缘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所以开发商会用土地去替代资本投入,导致该区域的密度水平整体较低。
如果对城市密度进行控制,那么规划确定的容积率随着土地区位变化的密度曲线必然会位于市场均衡状态下容积率随土地区位变化曲线的下方。进一步引入城市土地利用和土地价值的关系进行分析,根据土地竞租原理,单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一般可以分为3个圈层,即由中心区至城郊区依次分布的商务圈层、居住圈层和工业圈层。商务圈层中靠近中心区的地方因土地价格高而密度较高,远离中心区的地方因土地价格较低而密度也较低;对于第二圈层 ( 居住圈层 ) 来讲,在靠近第一圈层边界的区位,同样因区位优势决定了以居住用地为主导的土地价格和密度均较高,但不会高于第一圈层 ( 即商务圈层 ) 中心密度最高的区域;到了第三圈层,土地利用方式以工业用地为主,因此该圈层内整体密度相比之下有了大幅的下降,并且距离城市中心区越远,指标下降的幅度越小,最终趋于不变,但在靠近第二圈层边界的地段也会出现相应的增加。而随着第二圈层新区和第三圈层工业区的建设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导致了旧城区再开发的可能。因此,在第二圈层城市新区进行开发时,旧城区尤其是旧城中心区的密度会得到相应提升,而在第三圈层进行开发时,旧城区由于其区位优势的进一步强化导致密度会得到二次提升,直至达到市场均衡的状态。可以发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均衡状态下,旧城中心区和新城中心区的密度水平基本达到市场均衡的状态,但旧城的边缘区、新城的边缘区及近郊区等广大地区还未达到市场均衡时的密度状态水平。因此,在存量规划时代可以在这些区域通过密度补偿的方式使容积率接近市场均衡状态,进一步推进整体社会福利的增加。
由于受到密度控制导致部分地区的开发无法实现市场均衡,为了避免密度控制带来的无谓损失,在以增量为主的城市扩张阶段及宽松的土地投放机制下,开发商会在城市外围的未开发地区增加土地资本投入。但在以存量为主的城市改造更新阶段,开发商只能在建成区内选择能够获得二次开发收益、并且能够实现利益共享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地段来进行密度提升。因此,本文认为,在城市未达到市场均衡密度状态的存量地区进行密度补偿是一种有效降低无谓损失、增加整体社会福利的方式。如图3所示,旧城边缘区、新城边缘区与城郊区的大部分地区的密度水平与市场均衡状态下的密度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可以优先作为未来城市改造或更新过程中对密度进行补偿的区域,从而弥补城市空间扩张阶段对密度控制带来的无谓损失。不仅如此,密度补偿区域距离各自圈层的中心区越远,容积率指标可以上调的幅度越大 (表2)。因此,在城市空间发展的动态过程中,虽然在以空间扩张为主的增量规划时代,以容积率指标控制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对部分区域进行密度控制而产生了无谓损失,但是由于对存量地区密度补偿的区域转移和替代了土地资本投入,一方面符合存量规划的目标手段,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无谓损失,使得城市总的土地开发负外部性降低,整体的社会福利将趋于最大化,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将趋于帕累托最优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