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各类规划内容进行梳理和叠加分析,发现现行各类版本的土地利用分布图与白沙县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1)2014 年国土二调土地利用数据与白沙县实际建设情况存在偏差。
白沙县 2014 年国土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确定的白沙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59.03k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11.57km2,乡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4.96km2 ( 图 1),与白沙县实际建设情况存在偏差。在 GIS 工作界面中,通过影像图校核,发现部分建设用地范围确实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和缺漏,且道路等要素为现状要素,无法获取空间上准确的面积信息。2015 年,海南省测绘局完成了对白沙县地理国情地表覆盖物的调查,形成了地理信息国情数据调查现状图 ( 图 2),通过 1.5m 高分辨率影像图,将白沙县的行政辖区面积由原来的 2117.27km2 校正为 2117.59km2,建设用地面积为 66.44km2。
(2) 已批复规划建设用地开发总量过大,不符合白沙县实际发展需求。
通过整合县域各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等规划,摸清已批准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整合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52.13km2( 包含建制镇、乡、旅游度假区和工业园区 ),其中旅游度假区用地规模为 20.39km2,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为 15.44km2,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为 23.05km2。整合后发现,已批复规划建设用地开发总量 ( 仅包括城镇、旅游度假区、县产业、乡村 ) 过大,不符合白沙县实际发展需求。
(3) 主体功能区划并未厘清白沙县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且与国家及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内容冲突。
白沙县主体功能区划将白沙县划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三类(图3),而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对白沙县的定位为限制开发区,海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将白沙县主体功能划分为东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东北部低功能生态功能区两部分,白沙县主体功能区划与国家及省主体功能区划内容均不相符,并未厘清白沙县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且城镇空间过小,无法满足白沙县发展需求。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中确定的2020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过小,不符合白沙县实际发展需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白沙县 2020 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64.45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22.97km2,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3.77km2(图 4),远低于现状建设,不符合白沙县实际发展需求,且耕地布局挤占城镇发展空间,导致用地布局破碎化,降低了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适应效率。
(5)《林业规划 (2010—2020)》中确定的保护林地部分与基本农田、现状建设用地重叠,且细碎斑块在城镇周边分布较多,影响城镇发展。
(6) 省级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与白沙县实际需求不符。
将《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划定的白沙县城镇开发边界与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叠合,发现省级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不符合白沙县实际发展需求。其中,细水乡、荣邦墟、光雅墟、陨石生态文化景区和芭蕉水库景区等12个地区未划定开发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