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市2011年版的首小汽车共享政策,设定评估该政策的时间为一年之后。实际于2016年4月修订了该政策,并向公众咨询,最终于2016年11月21日批准该政策的修订版。新版政策根据近年来的实际营运情况和悉尼市的小汽车共享服务发展情况,对2011年版的政策,做了大幅调整。
由于2011版的政策设定5年之后,即2016年的发展目标,而且该目标至2016年已经实现。因此,新版政策对于小汽车共享的政策定位就更加简洁清晰:
①提高路内停车位的使用效率。高效利用路内停车位的共享小汽车,被用来替代低效使用路内停车位的私人小汽车;
②减少悉尼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减少小汽车出行里程,并将居民出行引导至燃油更加经济的共享小汽车方式上来,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③支持经济发展。通过减少居民和企业拥有私家车及其停车位,来减低交通成本,从而支持经济发展。
④增加社会融合。共享小汽车服务使得无法负担拥有小汽车的家庭,同样能够使用各类车辆用于出行。
⑤增进健康。共享小汽车有助于人们步行更多、骑行更多。
具体改动后的政策正文如下:
①小汽车共享服务商的资格条款:与2011版第4条的第2点资格条件相似,仅仅增加了最后一条。
(a)拥有或正在配备面向辖区内各个地点会员提供服务的小汽车网络;
(b)到2012年7月1日,允许任何年龄超过18周岁的驾驶证持有者,在合理审核其个人信誉和驾驶记录之后,成为会员;
(c)向会员24小时提供因特网和基于电话的预订服务系统,并允许即时申请用车
(d)用车时间至少为1小时甚至更少;
(e)除了备车之外,确保路内共享车位的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长于4天(即在4天之内至少被会员预订使用一次)
(f)禁止习惯性的长时间预订或专用共享服务,包括禁止路内停车位附近的个人会员或公司会员,提前一天预订保留该路内停车位上的小汽车为其服务。
(g)书面提交接受该政策要求的运营商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
该资格条件中,还加入了针对私家车开展共享服务的运营商的要求,悉尼市政府会在官方网站列出哪些地点提供私家车共享服务。但这类运营商也需要与市政府签署协议,确保车辆规模能够满足需求和相关条件,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供运营报告。
②小汽车共享运营商的责任条款
(a)车辆环境影响:运营商不可以将CO2排放量高于175克/km的客运车辆,停放于路内停车位。如果停放的车辆是客货混用皮卡或其它车辆,则该运营商必须证明,停放的车辆,在其车型类别中,具有高水平的环保性能。
(b)车辆规模:在市政府批准运营商申请路内专用停车位之后的一周内,运营商必须将符合要求的车辆投入至该停车位。一旦车辆投放之后,在未能报告市政府的情况下,该车辆的修理和养护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并且如果该车位空置,4天之后必须提供备用车辆用于服务。运营商应当知晓由于大型活动和其它安排导致的封路和需要移位共享车位等情况。
(c)许可:共享车辆运营商必须确保市政府已经签发小汽车共享许可证或者临时许可证,始终摆放在每辆车之中的醒目位置。该许可证能够识别批准的共享车辆,以及允许共享车辆停放于其专用泊位。
(d)提交季度报告:小汽车共享服务运营商必须提供详细的共享车位使用报告,详细列出地点、每月的车位预订使用量、平均出行里程、预订时长等等。报告必须根据悉尼市的邮政编码区域,提供会员数量和会员的类别是个人还是公司;
(e)审计报告:小汽车共享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交独立的财务审计月度报告,这些审计报告由悉尼市政府批准的审计机构出具。
(f)审计报告将会保密,小汽车共享运营商,必须向悉尼市政府展示其良好的财务条件,具备承担服务其会员的经济能力。
③小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增设条款
(a)车位设置:悉尼市政府为其许可的小汽车共享服务车辆提供专用的路内停车位。这些停车位数量和地点,与小汽车共享服务的预订需求相一致。
(b)公众咨询:悉尼市政府对拟设置的路内专用停车位,向车位附近的居民和企业征询意见。这些车位具体由“当地行人自行车和宁静交通委员会”提出。
(c)共享服务低覆盖率区域的专用停车位增设要求:
◇路内共享专用泊位比例,不足路内泊位总数3.5%的区域,悉尼市政府将应现有共享服务运营商的要求,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但是运营商必须证明,每个新申请泊位地点最邻近的运营商3个路内共享车位,在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每个车位停放的车辆每月至少被共享使用了18次,或者每天至少被共享使用了4个小时。
◇为了协助新的小汽车共享服务供应商在这类区域提供服务,悉尼市政府取消了对运营商的这类门槛性要求:在路内停车泊位总数不到900个的共享服务低覆盖率区域,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车辆数不足3辆,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总数超过900个的区域,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车辆数不足6辆。
◇在路内专用共享车位数不足路内泊位总数3.5%的低覆盖率城区,悉尼市政府规定每月增设的专用泊位数不超过4个。对于所有这类城区,悉尼市政府规定每月增设的专用泊位数不超过8个
(d)共享服务高覆盖率区域的专用停车位增设要求:
◇在路内共享专用泊位比例超过路内泊位总数3.5%的区域,悉尼市政府也会应现有共享服务运营商的要求,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但是运营商必须证明,每个新申请泊位地点最邻近的运营商4个路内共享专用车位,在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每个车位停放的车辆每月至少被共享使用了25次,或者每天至少被共享使用了5个小时。
◇为了协助新的小汽车共享服务供应商在这类区域提供服务,悉尼市政府取消了这类门槛性要求:在路内停车泊位总数不到900个的区域,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车辆数不足3辆,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总数超过900个的区域,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车辆数不足6辆。
◇在路内专用共享泊位数高于路内泊位总数3.5%的共享服务高覆盖率城区,悉尼市政府规定每月增设的专用泊位数不超过2个。对于所有这类城区,悉尼市政府规定每月增设的专用泊位数不超过4个
(e)市政府拥有的停车位:悉尼市政府将在其自身拥有的停车位中,划出部分作为共享专用车位。在市政府拥有的公共停车场,如国王十字街(Kings Cross)停车场和勾本街(Goulburn Street)停车场,视申请的运营商在高覆盖率区域的具体条件,最多会提供10个小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
(f)专用共享停车位的管理:悉尼市政府保留拒绝运营商申请增加共享车位的权利。在没有合理预测居民和企业的小汽车共享需求的情形下,悉尼市政府也拒绝批准投机性的或大批设置小汽车共享车辆的申请。
④收费条款
(a)收费目的是为了部分补偿管制小汽车共享服务政策的成本,和安装与取消小汽车共享车位的费用。小汽车共享车位的设置费用、小汽车共享车位的移除费用和核准共享小汽车许可证的年度管理费用,都列入了市政府的年度费用计划之内。
(b)在国王十字街(Kings Cross)停车场和勾本街(Goulburn Street)停车场,设定共享专用停车位的费用,会另行规定。
(c)对于纽省税收管理涉及到的需缴纳停车税的共享专用泊位,也将由共享服务运营商全额支付。
⑤共享服务市场竞争条款
(a)小汽车共享服务供应商的合格性:只要该供应商满足本政策的各项要求,该运营商在悉尼市辖区内都是合格的。悉尼市的小汽车共享服务市场,向所有已成立的运营商和新成立的运营商开放。
(b)优先分配车位规定:在某个区域单一运营商已经拥有了至少75%的路内共享车位的情形下,市政府会优先向其它合格的运营商提供余下的路内共享车位,以鼓励市场竞争,增加用户的选择性。
(c)路内专用共享泊位的重新划拨分配规定:已经分配给各个运营商的共享专用泊位不可互相交换。悉尼市范围内共享服务的一家运营商对另一家实施所有权控制时,市政府会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行动,取消或者重新分配相关运营商的所有路内专用停车泊位。因此,这里所指的“运营商”是指拥有市政府分配的路内专用泊位的小汽车共享服务运营商。
(d)路内共享专用泊位意向书:
◇市政府会视情况,对一个或多个运营商使用部分或全部专用的路内共享泊位,要求其递交意向书;
◇如果市政府采取了该做法,那么市政府应在12个月前发出通知。而且这仅仅适用于这样的情形:该泊位已经运营了10年之久,或者该泊位将被用于长达10年期的运营服务。
◇意向书将向所有运营商开放,包括现有的运营商。
⑥共享服务管理
(a)数据保密性:悉尼市政府将出版发布辖区内各个区域或城区的小汽车共享车辆月度使用汇总信息。递交至市政府的各个运营商的月度详细报告,在12个月内将被视为商业机密信息。
(b)最低使用量:如果在连续3个月之内,1个共享泊位停放的车辆,每月仅提供了不足10次的共享服务,且每月的总使用时间不足40个小时,那么悉尼市政府将要求运营商,说明为何该泊位不应当被取消或者重新分配给其它运营商。
(c)违规处罚:
◇运营商如未能履行本政策2)的责任规定,市政府会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行动,吊销或取消分配给该运营商既有的部分或全部路内专用停车位,或者吊销该运营商申请新增路内专用泊位的资格。
◇市政府对违规运营商的处罚,具体由悉尼市政府的首席执行官决定。在市政府处罚之前,违规运营商有一次申诉的机会。一旦做出了取消共享专用泊位的处罚规定,首席执行官就被授权,可将该泊位重新分配给另一家运营商。
⑦参考信息:纽省政府交通规章、悉尼市政府的环境规划和开发控制规划。
⑧批准:悉尼市政府于2016年11月21日批准该政策
⑨修订:将在3年内重新评价该政策。下次审核修订时间为2019年11月。
从悉尼市政府以上两版小汽车共享政策的变化来看,基本都是在纽省的总体政策框架内逐步完善。其中值得关注的有如下特点:
①地方政府坚决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的交通服务实施管理。由于小汽车共享服务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交通效益,契合了市政府的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市政府积极支持促进小汽车共享服务的发展。但是,这些支持政策涉及到属于市政府的公共资产——路内小汽车停车位,以及当地居民所享受的交通出行服务改善。作为关注公共利益的政府,必须对此实施有效的监管。此时,如果政府的监管缺位,最终受损的必然是公共资产和当地居民的公众利益。2016版的政策在这方面更加具体和详细。
②市政府坚决贯彻澳洲联邦政府自本世纪初以来实施的鼓励竞争的市场化政策,2016版共享政策在这方面内容更加细致。这些鼓励竞争的政策条款,最终将确保共享会员能够受益。
③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停车位设置和分配,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操作性很强,确保了政策的公平实施。基于5年来实施2011版政策的实施效果,2016版政策有了显著改进。
④处罚措施明晰,这是政策监管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有利于共享服务运营商保障其服务质量。这方面两版政策总体改变不大,但2016版政策将其单列入“管理”之中,政策的总体结构更加清晰。
⑤注重公众参与:在专用共享车位实施之前,征求邻近居民的意见,能够有效减少实施的风险;
⑥定期调整政策:为了适应小汽车共享服务市场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设定了明确的后续调整时限。2016版的政策较2011版政策的后续调整时限有所增加,也说明2016版政策已经相对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