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目前正在波兰历史文化名城克拉科夫举办,在当地时间7月8日下午17点多(北京时间23点多),中国申遗项目——“鼓浪屿国际历史社区”正式通过了世界遗产大会的终审,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52项世界遗产项目。至此,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已名列世界第一。
在世遗大会审议的文件显示:“鼓浪屿见证了清王朝晚期的中国在全球化早期浪潮冲击下步入近代化的曲折历程,是全球化早期阶段多元文化交流、碰撞与互鉴的典范,是闽南本土居民、外来多国侨民和华侨群体共同营建,具有突出文化多样性和近代生活品质的国际社区。”
鼓浪屿历经了八年多“申遗”、四年多系统整治,今天就来细细聊聊鼓浪屿漫漫申遗之路。
一、发展历程
以台湾军事联系,与东南亚地区海上贸易的
1646年郑成功将鼓浪屿作为水师训练基地;1820年后英国商人大量涌入厦门,贸易繁荣;
外来文化的传播
1)第一次鸦片战争后: 1840-1845年英军 武力占据鼓浪屿;1840年厦门开埠: 各国洋行商人、传教 士、领事官员陆续来鼓 居住、设立机构;鼓浪屿成为东南亚 区域与中国内地人口和 货物交流的渠道;
2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人在鼓浪屿活动增多,外国人居留地形成; 1862年,厦门海关税务司署成立; 1878年,鼓浪屿道路墓地基金委员会成立,初步形成共管自治模式;
3) 1895年甲午战争曰本占据台湾,大量台胞、华侨归国;
4) 1900年日本僧人厦门山仔顶东本愿寺被焚事件,日本意图独占鼓浪屿;
多元文化的融合;公共租界成立;华人力量崛起
1 ) 1903年,英、美、德、日等十国驻厦领事 与清政府代表签订《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章程》;同年,设立工部局和会审公堂,形成多国共管、地方自治模式;
2 ) 1911年,辛亥革命,中华民国成立,激励华人、华侨回国投资;
3)多家华人组织成 立:华人纳税者会 (1924 )、华民公会 (1925 );
4 )多元文化交流、融合成果体现在宗教、社会生活、商业等多方曲。
文化交流终结;日本占领鼓浪屿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城市建设基本停滞发,曰军强占鼓浪屿;接管会审公堂,改组工部局;美英侨民皆被拘留,后遣送回国。
战后经济、社会复苏
1945年,国民政府接管鼓浪屿,归厦门市管辖;1949年,新中国建立;
缓慢向风景疗养区转变
1959年,《厦门市总体规划》方案将鼓浪屿定 位为"风景疗养区”, 提出控制人口,控制工 厂及其它与风景旅游无 关的单位进入。
风景旅游开发
1988年“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列入我国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3年,《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成。 (2003年修迁,建设环岛路和绿地。),1995年得到批复。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2000年厦门市通过《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1年,《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 2007年,《鼓浪屿危房改造规则与设计导则》。 2009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
二、保护研究
1、保护措施执行手段
鼓浪屿以国内外遗产保护公约、法律、法规作为保护工作的有利保障,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与职能完备的管理机构,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指导遗产地保护管理的专项规划,规范保护决策机制和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积极协调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需求,并通过鼓励社区参与遗产地保护等不同层面的手段进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
2、 建立系统的保护管理体系
针对鼓浪屿的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国家、省、市、遗产地四级行政管理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
鼓浪屿的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为: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厦门市政府、思明区政府与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
鼓浪屿遗产地保护的业务管理体系构成为: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一国家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厦门市文广新局以及鼓浪屿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文化遗产管理业务部门。
在厦门市组建了鼓浪屿申报世界遗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与鼓浪屿遗产保护相关的行政与业务管理。鼓浪屿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厦门市政府派驻机构,负责鼓浪屿文化遗产地和风景区的保护管理,思明区政府与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是鼓浪屿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上述两个机构协同合作,承担整个岛屿的保护、监测、规划、旅游与社区建设等工作。
3、分层级执行保护措施
按照鼓浪屿遗产体系中要素类型、保护手段和执行机构的不同,可将遗产地的保护分为三个层级,即整体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及景观保护。
4、整体保护
作为要素类型复杂的遗产地,包括历史道路、空间布局、街区环境等在内的整体保护,主要依赖于世界遗产及中国风景名胜区两个体系下的法律法规及要求,由建设、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实施保护。
自2012年鼓浪屿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后,就遵照《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1972年)、《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8年)等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中国古迹遗址保护理事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文物局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厦门市《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地保护条例》(2012年)等遗产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度门市政府和鼓浪屿管理委员会根据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定,对遗产价值载体保护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对鼓浪屿的遗产地实施系统的保护管理。同时,鼓浪屿作为鼓浪屿-万石山国家级风景名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3年)、《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特别是2013年,厦门市政府为了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与展示,彰显鼓浪屿文化遗产所体现的多元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居住型社区之独特性,继承和发扬文化遗产的价值,鼓励和确保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共享,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是针对鼓浪屿遗产保护特别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对应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对遗产地保护与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也积极地响应了世界遗产保护5C战略中提出的相关策略。该条例以法规的方式落实对鼓浪屿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相关要求,完善保护管理的执法依据,并针对性地突出了如下内容:
1)明确对鼓浪屿遗产价值和载体的认定,突出对全岛进行整体保护的要求;
2)强调保护管理机制和职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保障遗产保护部门在与遗产保护相关决策中的话语权;
3)针对鼓浪屿房屋产权的复杂性,明确立法依据,保障遗产要素在各类复杂的产权情况下均能得到及时和必要的保护管理;
4)针对鼓浪屿的社区环境,为遗产保护中的社区参与设定有保障的渠道和鼓励政策,并通过立法保障社区公众在遗产保护中的合法权益。
5)鼓浪屿管委会也通过加强对遗产保护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并组织成立了遗产保护专业执法监察工作组,加大对岛内各类遗产要素保护的执法力度。同时针对社区不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性宣传,使上述法律法规成为鼓浪屿遗产保护的有效保障。
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下,整体保护由鼓浪屿管委会中建设、规划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向上与厦门市建设局、福建省建设厅及国家建设局对接,向下通过审查、公布相关规划并监督其执行,引导并完成具体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其他建设工程的实施等措施,并协同岛内社区及执法大队对全岛整体自然和人文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保护的有效进行。
5、历史建筑、院落及设施保护
鼓浪屿历史建筑的保护分为两个层级,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体系的主要通过中国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实施保护;纳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体系的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建立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体系进行保护。
目前,鼓浪屿核心要素中的代表性历史建筑、院落及设施(51处)以及文化遗迹(2处)均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度门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厦门市文广新局,在国家文物局及省文物局的指导下,负责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记录。同时,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工程活动,都须依据法定程序由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各类保护干预措施,均须在技术方案获得文物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之后,由具有相应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验收。文物部门也通过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主动了解并掌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状况以便做出及时应对。
同时,鼓浪屿岛内大童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其中有代表性的近1000处已被列入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名录。
这部分已登录的历史建筑,结合厦门市《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和遗产地保护管理中的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章节要求,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通过制定并公布历史建筑修缮、利用等方面的导则,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并在社区、执法机构等的协同合作下,文物部门能够较为有效地监督历史建筑的保存状况,并对其保护、维修、改造等工程做出恰当有效的引导。同时,随着对鼓浪屿历史和文化价值认识的深化,政府部门将进一步扩展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目前正在进行的《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修订将补充相关认定标准,使历史风貌建筑涵盖的建筑功能、样式类型,所代表的历史年代更加完整。这将为鼓浪屿的整体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6、自然景观及文化遗迹保护
鼓浪屿拥有的丰富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迹,前者由鼓浪屿管委会在上级建设、规划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护管理,后者由鼓浪屿管委会在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保护管理。对于前者,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以及前述法规规章、总体规划中的景观风物保护管理相关章节。环境部门在国家环保局、省市环保局指导下,与规划、建设部门有效合作,以保护、维持鼓浪屿景观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对岛上建设的有效控制以及对景观环境保存状况的监督,对鼓浪屿各重要景观结点进行保护管理。针对文化遗迹,依赖于前述文物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文物部门和环境部门的合作下,通过对保存状况的监测和对人为影响的管理,对文化遗迹景观实施有效的保护管理。
7、通过规划实施管理
1)编制并实施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
鼓浪屿根据世界遗产保护的标准与要求,围绕与鼓浪屿突出普遍价值相关联的遗产要素、遗产价值保护管理需求,编制了《鼓浪屿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2014~2030年)(详见附录C-3)。通过该规划的制定,为系统开展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的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鼓浪屿作为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发展愿景提供科学的依据;本规划也是鼓浪屿所有规划中的上位规划,为其他具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标准与依据。(详见5.e.l)
2)编制并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编制并公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鼓浪屿近代建筑保护规划》(2010~2025年)。该规划为文物保护单位科学地制定了合理可行的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环境整治措施、展示措施、管理措施及分期实施计划,以此保护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让文化遗产得以永续传承,体现鼓浪屿近代建筑群的价值。
3)通过“多规合一”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
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郅门于2014年开始推动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多种规划的融合统一。这项计划以鼓浪屿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和风景区总规为基准,将原本多个部门之间冲突又繁琐的审批环节,统一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进行,实现鼓浪屿资源共享;并有效简化项目审批制度,建立起遗产保护、修缮、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项目的立体化、区域化、楕细化控制。
8、完善决策机制
针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决策,包括管理办法的制定、规划的编制、方案的制定等,均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多方参与的决策方式进行。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取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专业机构承担,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学科的合作团队,在编制过程中引入利益桕关者的参与,特别是所有权人的的意见。同时,管理部门也为重大决策制定了专家咨询机制,针对不同领域的决策,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保障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针对鼓浪屿上各类维修、改造、更新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也为申报、审批、执行监督、验收等各环节制定了完善的管理程序,保障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流程的依法合规。
9、关注社区需求,鼓励社区参与遗产保护
鼓浪屿的遗产价值来源于历史上这个社区的成长和完 善,其保存和延续也必然依托于这个社区的良性发展和积 极参与。因此,度门市和鼓浪屿管委会在制定一系列针对 文化遗产的保护决策的过程中,本着关注社区权益和社区 发展需求的原则进行,并保持与当地社区及各利益相关者 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通过《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 产保护条例》的制定,进一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了社 区的权益,并鼓励其在遗产地保护相关事务中的参与。结 合上述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也引导当地社区制定了《保护 鼓浪屿文化遗产社区公约》,从而使社区公众对遗产地的 价值、保护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以及自身的责任、义务 和权益有了更为统一的认识和公众约束。另一方面,鼓浪 屿社区也自发性地形成了一些公约、规范,如《龙头社区 居民公约》《鼓浪屿龙头路商业街自律联盟章程》等,这些社区公约和行会章程反映了社区居民自身的需求,也体现了本地社区的完善和对遗产地相关事务的参与性。
以“鼓浪语”社群为代表的致力于鼓浪屿文化遗产保 护的民众组织,在鼓浪语的遗产保护过程中与地方行政主 管部门和广大社区公众间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使得鼓 浪屿的遗产保护在社会舆论、信息收集、学术研究以及社 会监督等各方面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
“红砖厝”民居是闽南传统的院落式民居建筑。继承了中国三千多年来住宅建筑合院布局的形制,蕴含着深刻的中华传统文化内涵。中轴对称,四面封闭,等级不同的房屋对内围合成天并。这应特点反映着中国传统家底庭的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伦理和制度;屋脊的“双燕归脊”造型或山墙马鞍形曲线的“马背”,门头悬挂的“大夫第”等字样的牌匾,以及建筑各处的砖雕、木雕内容主题无不表达着对家底幸福、子孙前途的期望与祝愿。与当年建造这些住宅建筑的士大夫及其子嗣的意识形态相符合。建筑采用木梁架。墙体为土石垒成,外包竖砌的红砖。形成带有装饰效果的红砖墙。表现出与当时中国其他地区建筑色彩、墙体装饰图案风格迥异的面貌。
西方人进入鼓浪屿后,最初租用民房,之后开始自己建设领事馆、礼拜堂、公馆、洋行和住宅、学校、医院,这些建筑大多是殖民地外廊式建筑。鼓浪屿现存19世纪西方人建造的建筑,除了协和礼拜堂等少数建筑之外,都是采用这种样式。
殖民地外廊式建筑,作为一种具有外廊空间的建筑样式,根据日本东京大学的藤森照信教授20世纪90年代发表的研究成果,最初在南亚殖民地地区形成。这种建筑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期传回欧洲,并转化为富裕阶层的郊野别墅(Bungalow)形式。由于其建造成本相对西方古典建筑低得多,建造周期短,建造技术相对简便易行,也与亚太、非洲等热带、亚热带殖民地气候相适应,因此再次被作为西方各国驻亚太、非洲等地殖民地领事馆或外交官公馆、基督教教士住宅建筑的常用形式,形成一种象征西方高贵、休闲生活方式的标志,成为常见的早期殖民地建筑样式。鸦片战争前后,殖民地外廊式建筑经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传入中国,成为中国近代建筑最初主要的建筑样式。
由于西方古典复兴式建筑具有较强的纪念性特征,与当时鼓浪屿建筑中占大多数的公馆、别墅建筑的休闲属性并不相符,因此采用这种样式的大多是教会、领事馆等公共建筑,借助西方古典复兴式严谨、庄重的样式特征,强调建筑的纪念性与神圣性,区别于地方一般的世俗建筑。
到了20世纪20、30年代,随着早期现代风格的建筑在东南亚及中国各开埠城市流行起来,代表当时世界时尚趋势的早期现代风格的建筑也开始在鼓浪屿出现。它们具体表现为日本分离派建筑师所惯用的表现主义风格,以及当时风靡世界的装饰艺术风格等。
鼓浪屿单纯的装饰艺术风格建筑并不多,但是带有商业化气息的装饰艺术风格给鼓浪屿建筑带来的影响却很广泛。20世纪20、30年代在鼓浪屿流行的主流建筑风格—厦门装饰风格便受到来自装饰艺术风格的深刻影响。
鼓浪屿的外国人医院、警察局、宅邸采用早期现代风格,一方面出于对现代建筑强调按使用功能要求实施设计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体现建筑先进的,摩登的,与众不同的形象。
20世纪20、30代。由于当时鼓浪屿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与良好的自然环境。大批来自闽、台的富绅、文化精英及闽籍海外归侨到鼓浪屿定居。鼓浪屿华人洋楼的建设达到高蜂。
当时。中国国内经历了西方列强的压迫以及辛亥革命后社会局势与思想文化的变革与动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次年建立了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权。同时民族主义也在华侨与地方精英中产生了积极、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表现在华侨及地方富绅建造的建筑中。另外。在20世纪20、30年代的建筑界。正是国内外新艺术运动收场。西方古典复兴、装饰艺术风格(ArtDcco)大行其道的时期。在鼓浪屿也出现了一些西方占典复兴、带有早期现代风格或装饰艺术风格影响的建筑物;同时。当时也是国内以教会建筑及南京政府大型建筑为中心的中国传统复兴建筑风格逐渐风行开来的时期。厦门周边产生的陈嘉庚风格建筑即是其中代表。鼓浪屿华侨及地方當绅所建洋楼的风格也深受这些因素影响。
在这样的背珙下。一种华美的新风格的华人洋楼由此前作为妓浪屿近代建筑主流的殖民地外鹿样式脱胎而出。发展成一种注重现代装饰表现与民族性、地方性装饰题材结合的独特的外麻建筑风格。